当然,与哈耶克上述命题的关系而言,他在这些秩序结构中更为关注的乃是上述第二与第三种秩序间的关系,因为他论证说,思想或现象秩序乃是由大脑和神经系统回应刺激因素的生理过程而产生的,因此,神经秩序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类分器官”(an apparatus of classification),它经由决定神经系统中关系系统或刺激因素的方式而产生感觉和其他思想秩序〔76〕。显而易见,上述秩序间的关系颇有助于哈耶克说明这种默会知识的性质:
首先,就这种默会知识而言,行动者并不需要“有意识”地去获致它,因为他们已经拥有了它:他们在生活和学习的过程中已然掌握了在社会中生活和遵循社会行为规则的技术,亦即已然掌握了知道“如何”这种默会的知识。正是默会知识与感觉秩序之间所具有的这种内在关系,导致哈耶克得出结论说,人之心智本身乃是一种社会和文化构成的产物,它无力使自身与那些使它进行分类的规则相分离,这即是说,心智的构成性规则始终高于对心智本身的理解,也因此它“绝不能充分解释其本身的运作”〔77〕。
其次,一如上述,每个个人所感知的秩序都与默会知识有着内在的关系,而这种作为毋须明言阐释的知识的默会知识为人们在各种情形中行事提供了一种一以贯之的指导。这种知识乃是独立于理性,通过学习和阐释的经验、最基本的是通过那种由诸如家庭这类制度传承下来的文化传统所提供的。哈耶克经由把他此前所主张的理论知识以分立的个人知识为背景的观点与他此时从赖尔那里继承来的关于“知道那个”的知识源出于“知道如何”的知识的观点相结合,主张“明确”或“有意识”的知识植根于最初由文化传统形成的默会知识之中。他的这一洞见导使他认为这种“知道如何”的默会知识并不是由形式制度储存和传播的,而是隐含于社会的非正式的制度网络之中的(informal institutional network),而处于这种网络核心位置的便是人们遵循但并不知道其结果的一般社会行为规则。
最后,虽说这种“知道如何”的默会知识隐含于文化传统之中,但文化传统并不决定默会知识的具体内容,因为由个人拥有的默会知识乃是一种高度个人化的知识,或者说它是相当依附于“知道者”本人的;这种知识所反映的是作为一个人感觉的他个人所处的环境,而这种反映是独特的,从而也只在一个相当有限的程度上是可以传播的。因此,默会知识乃是一种实践性知识,是一种“能确使有机体持续存在”的知识,是与个人关于对事件的回应如何影响生存的感觉相关的,而且也是由这种感觉形成的〔78〕。哈耶克此一研究进路的意义在于,我们作为个人的所作所为乃是与我们关于生存之习惯性认知紧密相关的;再者,“知道如何”遵循社会行为规则的行动者,毋需而且不用知道隐含于这些规则本身之中的一系列事实。在这里,我们又看到了吉尔伯特·赖尔对哈耶克的影响,因为赖尔在1945年亚里士多德哲学学会所发表的《知道如何与知道那个》(Knowing How and Kowing That)的主席演讲中指出,“知道一项规则……并不像拥有一些额外信息,而是能够践履某一智识上的作用(或运作)”〔79〕;这即是说,知道一项规则免除了增加“一些额外信息”的必要性,换言之,尽管遵循一项规则的行动者确实拥有了更多的知识(就他们是该项规则更富技术的运用者而言,他们在更深的层面上知道了“如何”),但是关键之处却在于他们并没有因此而增加任何关于“那个”的知识。当然,我们于此也发见了博兰尼在《个人知识》(Personal Knowledge)这一名著中所提出的关于“默会知识”的理论对哈耶克的影响,而最为明显的影响就表现在哈耶克对其原有观点的修正并得出知识在本质上是实践性的知识的论断,以及表现在哈耶克对博兰尼下述观点的明确运用,即我们所运用的大量知识都具有默会性质,所以我们知道的要比我们能用语言表达的多。
经由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在关于默会知识首位性的命题中,哈耶克还经由宣称大多数知识必定储存或体现于那些支配行动和观念的社会行为规则之中而对实践在建构人类知识中的首要性做出了预设,这实是因为他认为,默会知识在根本上乃是一种实践性的知识,正如W. Butos 对哈耶克的知识观所做的较为明确的总结:哈耶克头脑中的那种知识,要比那些被纳入主流经济学模式的典型知识宽泛得多:除了价格、数量和价格预期以外,它还意指可为个人所运用的各种各样的实践性知识,以及那些在很大程度上是关于行为的一般性规则、传统和社会习俗的默会知识〔80〕。当然,在我看来,格雷的评价更为确切:“我们可以说,哈耶克的著述表明他把吉尔伯特·赖尔所谓的‘知道如何’、迈克·博兰尼所谓的默会知识、迈克·奥克萧特所谓的传统知识等都视作我们所有知识的渊源。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认为知识的品格在根本上是实践性的——我们可以说哈耶克赞同这样一个命题,即实践在人类知识的建构过程中具有首要性。这并不意味着哈耶克对理论建构事业的轻视,而是他把我们对实践性知识的理论重构视作必然不是全涉的”〔8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