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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抱黑暗

  
  二
  死亡与毁灭会和复仇连在一起,而复仇又常和文学连在一起,是文学中最为激动人心的主题。波斯纳法官在他的《法律与文学》中专门谈过这个问题。他认为,法律的起源是复仇,这已经在许多法律文本和法律程序上打下了烙印。报复情感甚至在今天的法律治理中都起着重要的任用。不注意到复仇,一般的法律理论就不可能完善。复仇,也是一些西方的伟大文学作品的主题――如荷马的作品、希腊悲剧、莎士比亚的戏剧等。[6] 所人,复仇的背后有一系列的复杂的法律问题,用文学作品表现出来,就可能留下进行法律解读的可能性。《教父》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也是一部关于复仇的小说。
  对世界的憎恶和破坏,破坏性的目的不在于主动或共生,而在于想消灭它的目的物。它产生于个人无法忍受的无权力感及孤立感。毁灭世界是想使自己受外界力量摧毁的最后一种企图。破坏性想借消除外界的威胁,来增强自己的力量。[7]
  复仇是如何产生的,苏力利用社会生物学的观点,在对《赵氏孤儿大报仇》的分析中认为,复仇更多地在产生于人的生物性本能,“在一个已经有集中化公权力的群体或社会或国家内部,如果这种公权力由于种种非人为的原因不能有效地深入到民众之中,无法以公道(满足人的生物性要求)的方式解决其内部成员的纠纷和冲突;或者,由于人为把持的原因,受到不公甚或冤屈的人们无法诉求这种权力获得公道,那么复仇就仍然会出现。甚至如果是当事人由于自身的种种原因无法诉诸这种权力时,他/她们也会以复仇的方式追求他/她所认知的公道。”[8]
  毁灭与秩序似乎是格格不入的,但人天生爱毁灭,人有毁灭的欲望和冲动。欲望当积累到一定程度时需要释放,竞争、自杀、谋杀、战争都是释放欲望的方式。人性,善良的或邪恶的,就在这种释放中展示出来。当人在秩序中不能找到自己的位置时,就会用毁灭来证明自己的存在。而毁灭也并非总是坏事,毁灭是对现存秩序的一种反抗,因为现存秩序并非总是好的——事实上大部分的现存秩序都不是最好的。毁灭的力量与现存秩序不合理的程度成正比,毁灭同时也在对自身的毁灭中显示其强度。毁灭不一定导致死亡,但常常比死亡可怕。
  在这过程中,人性的亮与暗、善与恶得以展示。他们是如何看待善与恶的呢?
  一方面老头子在帮助那些陷于不幸的人们,但另一方面那些人的不幸却是他插手造成的。这,不是由于阴谋诡计,也不是由于巧妙安排,而是由于他的利益的多样性,或者由于宇宙的自然法则。善与恶的相互渗透乃是宇宙的自然法则中的常规现象。[9]
  报复也会有周期的循环性,也是一种消解社会不满的方式,“这类事每十年左右总要发生一次,这是恶感积累到一定程度的必然结果。如果咱们在小事情上让人家牵着鼻子走,他们就会得寸进尺,逼得咱们无路可走。一开始你就不能让他们吃到甜头。”[10] 迈克尔认为,“报仇也是天经地义的。” [11] 而老头子对报仇更是沉思熟虑:“报仇好比一盘放冷了之后味道才最香的菜。”[12] 这样的仇恨是不可能不报的了,因为处心积虑的复仇已经成了他们日常生活的首要目标。
  
  三
  法律与文学中有一份两个基本的问题:文学中的法律和作为文学的法律。前者问的是文学作品,特别是讲所谓的“法律故事”的文学文本,于法学院的学生和法律家到底有何关系?这些作品如何读,如何解?后者问的是文学文本的写作、解释和批判技术,对法律文本的制作、分析和法律规则的操作有何用处,怎么写?[13] 本文关心的就是文学中的法律问题。
  从文学文本中来探究法律问题,有它的直观性,当叙述与虚构开始发言并对道德问题提出质疑的时候,它几乎就要将其引进法律思想的核心之中。虽然法的权限起来排斥一切真实性与经验的叙述,而且,当它的合理性似乎与一切虚构与想象——甚至超验的想象——背道相驰的时候,它似乎仍然超验地庇护这些寄生者。[14] 而且,普通人从文学文本中得到的法律体验要比从那些干巴巴的法律文本为多。法是文化构体中属于最为僵化的一种,而艺术则是变动的时代精神最为灵动的表达形式,两者处在自然的敌视状态。……就其本性而言,法学是与一切展现浪漫趣味和别出心裁的思想方式相抵牾的。……至少就近现代的所谓“法学家的法”而言,它们表面上愈来愈丧失了令普通人感到亲和愉悦的直观的趣味,这亦无形中遮蔽了它自己独特的审美的性质和价值。[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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