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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正来自选集之四:市民社会理论的研究

  然而,台湾论者相信台湾70-80年代民主政治的发展乃是各种由下而上的社会运动所致,因此他们认为台湾民主政治的实现仍须依赖民间社会进一步的自下而上的抗争;据此,“民间社会与国家”〔28〕的关系,在台湾论者处,便更多(或完全)地被构设为一种由下而上的单向度的反抗威权“国家”的关系,因此他们更倾向于将民间社会视作一种抗争“国家”的手段,从而“民间社会对国家”关系的构造也就更侧重于如何有利于实践层面的动员和抗争;由于他们坚信抗争手段以及依此手段只要将威权“国家”解体,民主政治的终极目标便能实现,所以他们在实现民主政治方面所表现出来的是更为激进的取向。这也是台湾论者为什么一开始就将西文civil society 转译成“民间社会”这个载有中国传统的“民反官”之强烈历史记忆的术语的原因,一如何方所言,台湾民间社会理论的欲求,“当然最明显的是‘反国民党’,因为‘民间对抗国家’很容易简化为官民对抗,(因此把civil society 翻译成‘民间社会’就非常重要,‘市民社会’的译法就难达此战略效果)在一般人的心中,民间哲学清楚地划出‘统治(国家)-被统治(民间)’的界线,立刻孤立了国民党政权;民间哲学就成了‘造反哲学’”〔29〕。
  四、市民社会可以被认为“既具有社会学和历史学的意图还具有道德和哲学的蕴含、既是指高度概括的结构又是指极为具体的结构、既是设域于国家与社会之间的三分观念又是置国家与社会相对抗的二分观念”。〔30〕然而,市民社会无论是作为一种社会存在,还是作为一种观念,都是欧洲或西方文明的产物。西方汉学界、中国大陆以及台湾的论者,一如前述,在援用市民社会理念的动因、诉求及理论品格等方面彼此不尽相同,但是有一点却是相同的,即他们都是在借用西方的概念,因为三地的论者都是借用西方的市民社会概念或分析、或解释、或批判、或构设与此一概念所赖以生成的历史经验乃至思想传统截然不同的中国社会之历史和现状。正是在此一“借用”的过程中,三地的市民社会论者无疑会遇到一些相同的知识论及方法论的问题。其中的一部分问题已然在研究过程中凸显出来并进行了讨论〔31〕,但很难说已经获致了解决,而另一些问题则因隐存较深而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和关注。在这里, 我们可以指出一些论者从不同角度对借用市民社会概念或模式分析中国的研究经验的批判。市民社会论者,尤其是援用“市民社会/公共领域”模式来解释中国历史的美国汉学家,往往认为“市民社会”模式可以替代前此的“西方冲击—中国回应”模式或“革命”模式。然而,黄宗智却不无正确地指出,虽说“市民社会/公共领域”模式挑战了“冲击—回应”模式,但由于这两个模式的背后蕴含着一个相同的规范认识(paradigm),即大规模的商品化必定引起经济及社会的发展或现代化,所以它们又不具有本质上的差异。当它们共享的规范认识发生危机即商品化与经济或社会不发展的悖论事实发生时,它们都会同样丧失解释力〔32〕;德利克则认为,“市民社会”模式虽说被认为替代了“革命”模式,但是由于前者只是透过回避或搁置以革命为主线的历史来实现这种替代的,因此从根本上讲,“市民社会”模式并未能含盖“革命”的模式〔33〕;而在我看来,中国论者在援用西方市民社会模式的一开始,便深受其“现代化”前见的制约,亦就是在承认“西方现代”对“中国传统”的两分界定的基础上展开其讨论的,因此中国的市民社会研究在很大程度上就带有“传统—现代”两分的现代化模式的印痕。〔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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