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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正来自选集之三:国家与社会——中国市民社会研究的研究引论

  从另一向度来看,中国论者对作为解释模式的市民社会的这种强调,在一个方面导致他们忽视了其作为建构的实体对象的方面,或者说掩盖或忽视了其在实体建构中所存在的种种问题,进而未能对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国家与社会间种种具体的互动关系以及这些互动关系的变化进行详尽的分析和研究。特别需要强调指出的是另外一个方面,即无论是一些中国市民社会论者对市民社会作为实体在中国建构的问题的简单化处理,还是一些学者因此而对这方面的研究所持有的怀疑或质疑,都因此而忽视了对一个更为深层的问题的探讨,也就是对支配中国论者在将市民社会作为中国发展具体道路加以建构所赖以为基的思想框架及其隐含的预设的探讨。我曾在“中国发展研究的检视”一文中,专门以中国市民社会研究为分析个案,指出了中国论者关于建构市民社会的道路选择,严重受到了“现代化框架”以及此一框架所具有的预设的影响,具体表现为,“首先,中国市民社会论者认为,西方发展的经验乃是在自由经济的基础上建构市民社会、进而在市民社会的基础上实现了政治民主化。这一认识的向中国现代化发展的投射,强烈地暗含了对西方实现政治现代化的道路具有普遍有效性的预设”〔72〕,“其次,……我们便会发现中国市民社会研究在某种意义上是在承认西方现代化对中国传统的两分界定的基础上进行的,其间最为凸显的方面是,大多研究都否定中国以亲情血缘为基础的文化网络之于整合中国市民社会的正面意义,忽视中国自身发展的经验对于形成中国市民社会品格的可能性”〔73〕。  中国市民社会研究中所存在的上述主要问题,严格而言,并非是市民社会观或“市民社会与国家”解释模式本身的问题,恰恰相反,我认为这些问题的出现乃主要是因中国论者的研究路径所致。因此,这些问题的解决,就需要中国市民社会论者在进一步的研究中变革视角或改变具体研究策略,首先当是对实体建构及解释模式两种取向加以分殊,进而通过具体的分析打通这两个层面、消除其间的紧张;而这种努力有可能形成中国市民社会研究的突破:  
  (1)如何在根据“市民社会与国家”解释模式对前此种种“国家或政治本位观”的解释模式进行检讨和批判的基础上,进一步将原本作为判准或依据的市民社会解释模式本身,转而视作我们在对中国现代化进程进行理论研究中的参照框架并作为论辩对象〔74〕;  (2)如何把西方市民社会理论模式视作研究出发点的思路,转换成将它视作参照框架的路向,亦即将中国的历史经验或现实作为研究的出发点;这在具体的中国现代化研究的过程中,便有可能表现为对中国与西方本质性差异的强调,进而在此一基础上建构出相应的并能有效适用于中国的“市民社会”理论概念,形成中国本土的“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分析性理论模式〔75〕;  
  (3)与前两个问题相关,如何将根据西方市民社会解释模式而展开的对作为实体的国家以及作为实体的社会进行的研究,转换到对那些之于中国现代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国家与社会间具体互动关系过程的分析及研究上来,进而通过对这些并非同质性的“国家”与“社会”的具体互动关系的范例性的分析和研究,来洞识当代中国从原有社会转型到现代社会的特有道路,为解决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问题提供可能的中国式的方案;  
  (4)如何从上述具体的分析和研究中所形成的洞识里抽象出中国式的“市民社会与国家”的互动解释模式和相关的理论命题,一方面为解释中国现代化道路提供学理的解释模式,另一方面以中国式的“市民社会与国家”的互动解释模式对西方论者于前此提出的种种现代化道路或发展道路的理论模式(包括西方市民社会的模式)形成论辩。  
  综上所述,市民社会研究于本世纪九十年代在中国学界展开以来,取得了一些严肃而认真的研究成果。这些研究成果可以说在为解释和认识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种种问题提供了一种新的视角,亦即社会与国家的互动关系视角,但与此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值得我们认真检讨和反思的问题。此处需要再一次强调指出的是,无论是因简单地套用西方市民社会模式而不意识其作为实体在中国的建构的种种问题,还是因认为作为实体的市民社会在中国建构存在种种问题而否认市民社会解释模式所具有的可能的正面意义,都不是解决中国市民社会研究所存在的问题的路径。
  
【注释】  〔1〕关于中国社会转型过程中出现的“双二元结构”的问题,可以参见时宪民,《体制的突破——北京市西城区个体户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版,页4-6;关于这个问题的更早的文献,可以参阅阎肖锋、王汉生、时宪民、林彬,“现阶段我国社会结构的分化与整合”,《中国社会科学》,1990年第4期,页121-130;北京大学“社会分化”课题组,“从城乡分化的新格局看中国社会的结构性变迁”,《中国农村与经济》,1990年第4期,页2-14。
〔2〕此一归类应感谢现执教于澳大利亚的政治学者Baogang He,详见The Ideas of Civil Society in Mainland China and Taiwan,1986-92, Issues & studies, June 1995, pp.27-29.  
  〔3〕关于市民社会研究的文献还主要见于下述刊物:《现代与传统》、《天津社会科学》、《社会学研究》、《中国书评》、《欧洲》。
〔4〕Bourdieu指出,“要构建一种科学的对象,首当其冲的是要与常识划清界限,也就是说,与那些被大家共同持有的见解划清界限,不管它是日常生存状态里的老生常谈,还是一本正经的官方见解。这些常识性东西往往嵌入在制度之中,从而既体现在社会组织的客观性上,又反映在社会组织参与者的思想里。预先构建之物无所不在”,见P.Bourdieu and L.T. Wacquant, Invitation to Reflexive Sociology, pp.235-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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