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韩国
韩国的法律职业人员选拔程序与日本基本相同。公民要想成为法官、检察官或律师,就必须通过“司法考试”和“司法研修”两个阶段,通常历时3年左右。以往韩国对司法考试应试人员没有资格限制,但从2004和2006年开
始,其分别要对应试人员的英语水平以及接受法律教育情况进行限制。[17]
韩国的司法考试分三次进行,只有前一次考试合格者才有资格参加下一次考试。第一次考试在1天内完成,上下午各2小时;考试内容包括必考科目(
宪法、民法和
刑法)和选择科目(从社会科学——如韩国史、文化史、经济学,法学——内容为综合知识,外语——英语、日语、德语、俄语、汉语这三类中各选一科)[18] ;题型全部为5选1 的客观题。考生在通过第一次考试后,所获得的参加第二次考试的资格仅在两年内有效。第二次考试历时4天,共计16小时(每天上下午各2小时);考试科目包括
宪法、民法、
刑法、行政法、商法、
民事诉讼法和
刑事诉讼法七科;题型为主观论述题,每科2-3道,要求以论文的形式作答。第三次考试为口试,内容包括国家观、使命感和法律素养;总共只需1天时间,每名考生大概需要10分钟左右;考生必须在众多考官的面前与其他考生一起讨论并回答考官所提出的问题,以展示自己的思维判断、语言表达、仪表气质等。通过第二次考试的考生在两年内有两次机会参加第三次考试,如果两次都不能通过,就只能从事律师职业,而不能担任法官或检察官。
考生在通过第三次考试之后,还必须到司法研修院进行为期2年的司法实务培训。学员在司法研修院主要研修法官、检察官或者律师的实践技能以及执业规则。在结束司法研修之后,通过司法研修院组织的结业考试的学员便能够获得大法院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可以从事法官、检察官或律师职业;因没有通过结业考试而没能获得大法院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的学员,就只能从事律师职业。
概括起来,韩国的法律职业人员必须经过以下的筛选程序:(1)一定的英语水平(从2004年起);(2)接受过一定程度的法律教育(从2006年起);(3)通过第一次司法考试(所获得的参加第二次司法考试的资格仅在两年内有效);(4)参加第二次司法考试;(5)参加第三次司法考试;(6)到司法研修院进行为期2年的司法研修;(7)通过司法研修结业考试(未通过者只能从事律师职业)。
(二)国外司法考试制度的启示
从以上简要的考察我们可以看出,首先,法律职业阶层的形成和发展密切依赖于经济的发展和政治的稳定。尽管法律是为维系人类社会秩序而出现的,但只有在一个各种关系变动不那么剧烈、经济交往频繁的社会当中,法律才会成为规范人们行为的最佳手段,并且才会因此而发展起来。因为在这种情况下,频繁的经济交往逐渐使人们进入一个陌生人社会,与在熟人社会中发挥维系社会秩序作用的习惯比较而言,这时法律更有利于降低交易风险和交易成本;而且,只有稳定的政治局面才能保证根据先前的研究和经验制定出来的法律可以大致正确地引导人们的行为,满足人们的预期利益要求。而在一个剧烈变动的社会当中,各种社会关系快速的变化常常使得人们有“沧海桑田”的感觉,根据先前的研究和经验制定出来的法律往往不能正确地引导人们的行为,同时也无法满足人们的预期利益要求,久而久之,人们就不再会遵守法律,“礼崩乐坏”、法律萎缩的情况也就不可避免了。在这种情况下,以法律事业为根基的法律职业阶层就不可能发展起来。所以说,法律职业阶层的形成和发展首先要依赖于经济的发展和政治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