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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化进程中的国家司法考试制度——以法律治理技术为视角(二)

  对于要获得出庭律师资格的人来说,其首先必须具备的条件与那些打算考取事务律师资格的是一样的。但要想成为出庭律师,在进入职业训练阶段之前,所有人都必须加入伦敦四大律师学馆当中的任何一个学馆[16] 。未来出庭律师的职业训练从前只由伦敦四大律师学馆负责,但从1997年9月起,一些被精心挑选的机构也开始负责这种训练。在执业训练阶段,学员要学习为期1年的律师职业课程,理论内容占40%,科目包括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证据、量刑以及从其他六门科目当中选出的两门;技能内容占60%,科目包括办案技巧、案件整理、写作技巧、谈判技巧、沟通技巧、辩论技巧等。此外,学员还必须到国民咨询机构、法院、出庭律师事务所等部门去参加实践活动。在这一阶段结束之前,所有的学员都要参加考试,考试内容因培训机构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但考试方式通常是:以选择题形式检测基础知识,以写作方式检测逻辑论证以及整理文书技能,以录影录像考评出庭实务技能。通过考试后,学员就能获得各个机构颁发的律师学位,其相当于律师资格证书。接下来是见习阶段。见习活动在出庭律师事务所进行,历时1年,分为前后两段,每段各6个月;头六个月经导师(即专门负责传授实务技能的出庭律师)考评合格后,见习律师就正式获得出庭资格。
  尽管英国的律师分为事务律师和出庭律师两类,其具体的选拔程序有所不同,但大体可以归纳如下:(1)接受一定程度的法律教育;(2)通过第一次考试(获得法律本科或研究生毕业证书的可免试);(3)接受职业培训(不同类型的律师由不同的机构负责);(4)通过第二次考试;(5)到律师事务所实习。
  3、德国
  德国实行统一的国家司法考试制度。《德国法官法》规定,要求进入司法机关的法律系学生必须通过两次国家司法考试。此外,任何人要想成为检察官、政府律师、自由执业律师,甚至是公证员,都必须具备与进入司法机关的人员相同的资格;而且,接受过大学正规的法学教育是加入法律职业群体的一个前提条件。在德国,法律系的学生在大学经过7个学期的法律学习后便可以参加第一次司法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口试两个部分。笔试主要考察学生对基本法学理论、程序法、实体法等法学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口试则着重考察学生的言谈举止。考生通过第一次考试后,便进入历时两年半的培训阶段(也称“预备服务阶段”),其身份为临时文职人员,有权领取国家津贴。在这一阶段当中,大部分学员都要在民事法院、刑事法院或检察官办公室、行政机构、律师事务所等“工作站”进行为期3-9个月的实习;与此同时,他们还要进修由法官和文职人员讲授的课程,课程的重点是分析复杂的实际案例;在最后半年时间,所有学员还必须进行一项选修工作,选修工作的地点既可以是上述工作站之一,也可以是其他类型的法院。在接受两年半的培训之后,学员就获得参加第二次国家司法考试的资格。这项考试注重考察应试者把理论应用到实际中去的能力,评判工作主要由法官和高级文职人员来承担。考试同样分为笔试和口试两个部分。笔试内容为大量的疑难案例分析及司法文书写作;口试内容则为现场问答与分析,历时5个小时。考生在通过第二次司法考试之后,便具备了从事法律职业的资格。
  归结起来,在德国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员须经过以下几道程序的筛选:(1)在大学接受至少3.5年正规的法律教育;(2)通过第一次国家司法考试(包括笔试和口试);(3)接受为期2.5年的司法培训和选修工作;(4)通过第二次国家司法考试(包括笔试和口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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