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罪名及相关解释
杜明武
【关键词】罪名及相关解释
【全文】
第114条、第115条 第1款 放火罪 决水罪 爆炸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修正案(三)》第1、2条)投放危险物质罪
第115条 第2款 失火罪 过失决水罪 过失爆炸罪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115条第2款(《修正案(三)》第1、2条)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
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
刑法第
一百一十四条、第
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
刑法第
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本解释所称“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灾害。(《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3年5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69次会议 2003年5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5月15日起施行。)
第116条、第119条 破坏交通工具罪 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
第117条、第119条 破坏交通设施罪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
第118条、第119条 破坏电力设备罪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 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正在使用的油田输油管道,属于
刑法规定的“易燃易爆设备”。行为人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正在使用的油田输油管道中的油品,构成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盗窃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正在使用的油田输油管道中油品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自2002年4月18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