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 沈宗灵著:《比较
宪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54页。
何华辉著:《比较宪法学》,武汉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61页。
参见沈宗灵主编:《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1994年版,第190——194页。
Gewirth,“The Epistemology of Right”, in Introduction to Jurisprudence, ed. by Lioyd of Hampsted, London,Stevens &Sons,1985,p.230。
(美)科斯塔斯·杜兹纳著,郭春发译:《人权的终结》,江苏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7页。
《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词典》,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337页。
参见:李龙著,《
宪法基础理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49—150页。
李龙著:《
宪法基础理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88页。
参见:李浩培,《条约法概论》,法律出版社1987年版,第400——401页。
当然这必须以这些国家签署和加入国际人权公约为前提。
西方许多学者认为政治、公民权利是个人享有的权利,而社会、经济和文化权利具有集体权利的倾向。
参见:米尔恩,《人权与人的差异性》(绪论,中译本),《法学译丛》,1991年第5期,第3页。
瑞士
宪法第
113条规定联邦法院可受理侵犯公民
宪法权利的诉讼,印度
宪法专设“
宪法补救条款”,规定
宪法权利受到侵害的司法救济。俄罗斯
宪法也承认
宪法基本权利的直接效力。孟加拉过1979年
宪法102条规定法院可直接适用
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