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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公司法更新[2003年版全文]

  对于自然人而言,如果他拥有一份商业机构,比如一个店铺,则商业地址就只能是该机构所在的地址。在没有任何法定或者约定的相反规定时,该自然人不能够选择自己的居所作为企业的住所。
  除非有法定或者约定的相反规定,法人可以不受任何期限限制去申请企业登记从而将住所设在其法定代表人的居所开展经营。如果存在法定或者约定的相反规定,法定代表人可以把企业住所设于自己的居所;不过从企业成立之日起期限不能超过5年,同时也不得超过法定、约定和司法决定的该居所的使用期限。
  
  二、2003年8月1日的《金融安全法》(La loi n° 2003-706 du 1er août 2003 de la sécurité financière ) 
  涉及到财政金融法和公司法,共包括三个部分:第一,金融业监管当局的现代化;第二,投资人和被保险人的金融安全;第三,审计监督制度的现代化和企业信息透明度。
   从其对公司法的影响来看,主要是对NRE法律的修改。该法涉及到公司法的部分自始至终都折射着“公司治理”的概念。法国立法当局看来希望交由行业道德纪律来实施公司治理的原则,这一做法正和一位学者 总结出的实施“公司治理”的原则相契合:“唯有自由主义才能完善资本主义”。
  
  对NRE法的修改主要在两个不同的逻辑线索上展开:其一,立法者力图修补NRE法粗糙痕迹。例如,对于使用不精确的法律用语的修改、对于不完整的法条的修整。其二,以实用主义的态度去除NRE法的非现实主义印记的意愿。这些条文涉及到实践中无法实行的条文。例如:关于“管制协议”,NRE法规定了一个5%的门槛,只有拥有的投票权达到这一比例的公司与其股东之间的协议才需要进入一个特别程序或者履行公告义务。《金融安全法》将该门槛提高到了10%,从而提高了该条法律规范的经济性同时又避免了对相关条文的逻辑性造成真正的扰乱。
  金融业监管机构的现代化,无疑间接影响到公司法
  该法带来金融监管领域的重大变革,就是将1996年法律所建立的双轨制——包括一个独立的行政管理当局:证券交易委员会(简称COB)和一个具有私法法人资格的行业组织——金融市场委员会(简称CMF)合并为一个全新的金融市场管理局(简称AMF)。附带性地,金融管理纪律委员会(简称CDGF)的职能也被合并进入AMF。AMF继受了前三个机构的职责,法律定位是:一个拥有法人资格的公共机构。
  2003年8月1日的金融安全法,还设立了一个包括所有金融领域的"大金融部门咨询委员会"。巴黎大学的一位教授对此给予积极评价,认为该跨行业的委员会可能会成为以英国金融行业监管局为蓝本的将来单一的监管机构的雏形。
  此外就是本文第一部分已经述及的审计人行业监督制度的现代化。
  
  三、2002年1月17日《社会法现代化法》(La loi n° 2002-73 du 7 janvier 2002 de modernisation sociale)
  《社会法现代化法》,标题本身便揭示了公司劳工权利因素与该法对公司法的修改之间的联系。修改的结果对公司法的影响不小:从此公司机关的决策程序被更改了。一个属于公司机关决策权限内的决议很有可能在企业委员会行使其抗辩权时被阻止。
  
  第一、企业经营决策与员工权利
  《劳动法典》第L.431-5-1条的新规则:在企业管理者通过公报的方式宣布涉及到企业战略问题,并且为此采取的措施会严重影响到劳动条件或者就业时,2002年1月17日《社会法现代化法》第100条赋予企业委员会一项“干预权”——该委员会将在四十八小时之内召开会议,雇主必须向其作出切实的说明。在向企业委员会通报之前,企业管理者不得发出前述公报。
  《社会法现代化法》还为《商法典》增加了一个第9章《解雇员工》,下设两个条文——第L.239-1条和第L.239-2条。主要内容分别是:
  在一公司下属的一个机构或者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停止部分或全部经营活动而导致取消至少100个就业机会之前,只要该项停业不会导致该公司的清算,必须事先由公司的管理机关和监督机关就此作出决定。
  在所有应该呈交一个公司管理机关、监督机关审查的战略发展计划会严重影响到劳动条件或者就业时,均应该同时递交一份由企业管理者制作的社会和区域影响研究报告,报告应该评价该项计划的直接或者间接影响。
  对于上述条文的实施,法律均授权国务咨询委员会以法规予以具体化。
 
  第二、有关员工股东参与权利
  关于提拔企业员工股东进入管理层,2001年2月19日第2001-152法律有重要规定。2002年1月17日《社会法现代化法》再次触及该主题。虽然仅有第217和第218两个条文、篇幅不大;但是改革带来的影响确实不应忽视,它使得法国公司法跨越了一个象征性的门槛:通过强制性的规定在董事会和监事会中任命员工股东代表,在公司中确立了员工股东参与管理的地位(一);而附带的一个技术性调整是,公司增加资本程序中为上市公司员工们特别保留的权利(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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