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福柯讨论了临床医学的诞生,病人的问题他无论如何也是避免不了的。我们感觉到福柯选择临床医学这个课题,除了其自身的知识结构外,兴许还有那么一点想不为人察的暖昧因素吧。福柯本人是同性恋,现实中性倒错者的弱势地位某种程度上会左右着他的思想,也就是说福柯可能比另外一些思想家更能倾向对弱势群体予于关注,这样的说法应当不会遭致太大的反对,福柯在其《性经验史》专门论述了性倒错即是一例明证。很明显,病人也是属于弱者的范围的。福柯在他的著作中明确地阐述了关于作为临床观察对象的病人的权利问题,并且认为“当然,应该保持某种平衡,不应该损害病人的自然权利,不应该损害社会赋予穷人的权利。”[12]福柯视临床教学展示为一种暴力、一种权力、一种压迫,在医生及学员的目视之下,病人的一些权利往往被当然的剥夺掉了。富人对穷人的医疗救助实际上具有功利的目的,为住院穷人的治疗支付了钱财,富人因此而有可能更好地认识自己也可能患上的疾病;对穷人行善就会转化成能够应用于富人知识。穷病人哪有什么权利?医学中,人作为认识主体,又成为认识对象,这亦是福柯感兴趣的,因为他把具有揭示性姿态的描述作为真理的显现。福柯在这一点上貌似实证主义,实际上已经对抵抗实证主义的现象学有所超越了。虽然福柯的文字里没有赤裸的对病人权利的呼吁,但福柯把读者置于病床周围的空间,足以说明问题的症结了:病人不能被忘记!
犯人。犯人作为权力镇压的对象,对其部分权利(甚至生命权利)进行剥夺在法律政治话语中似乎已经合法化了,有谁还会去关心犯人的权利状况?稍加思考,犯人此时显然是居于弱势之境的。福柯观察到作为公共景观的酷刑消失了,将肉体作为刑罚主要对象的现象也消失了。在刑罚体系逐步人道化和人文主义认识渐次深化的
刑法史和人文科学史演进的过程中,对犯人权利的慎重真正得了改善了吗?我们以为福柯给出了一个特殊的答案:犯人的权利状况并没有为人们所重视,犯人接受源自罗马的绝对权力的惩罚仍是犯人重新获得权利主体资格的必经途径。[13]个中只不过针对犯人的惩罚对象有所改变而己,从受折磨的肉体到具有被操纵的表象的灵魂,再过渡至被训练的肉体。犯人,无论如何也是无法逃脱权力混合其所生产的证明其合法性的知识所构成的有形或无形的监狱的。在福柯眼里,仅仅在肉体上的人道主义措施离认真对待犯人权利还有很大的距离呢。
降解权利政治话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