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环境权 事实上,环境权作为一项人权已为一系列国内和国际法文件所肯定。《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宣言》第1条原则规定“人类有权在一种具有尊严和健康的环境中有自由、平等和充足的生活条件的基本权利”。不过还值得注意的是,尽管目前环境权在国际人权法上还未准确提出,但作为一项正在形成的权利,在关于人权的两个国际公约和世界人权宣言中可以找到此项权利的要素。[13]
对环境的关注是体育运动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为了使运动员能够自由地从事体育运动, 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活动,并且应当是在使环境得到可持续发展的情况下进行体育运动。[11]奥林匹克宪章第2条规定它确保奥运会应在对环境问题负责的条件下举办,并且鼓励教育所有的与奥林匹克运动有关的人意识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相应地,为了全人类的利益和繁荣,国际奥委会试图把我们的地球保护成为一个宜人的家园,设立了一个有关环境问题的专门委员会,并且奥林匹克运动决定把环境问题作为除了体育运动和文化之外的奥林匹克主义的第三维。因此,奥林匹克宪章适用的范围包含了更广的环境问题。另外,国际奥委会在巴塞罗那第25届奥运会上要求其所有的成员签署《地球誓言》,这个环境策略首次在1994年利勒哈默尔冬季奥运会上得到了正式执行,并且对环境问题的关注将会应用到以后举行的所有奥运会。此外,国际奥委会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共同组织了第一次世界体育运动和环境大会,签署了一个共同采取行动保护环境的合作协定。[10]
(四)身体健康权 身体健康权可以被认为是最重要的基本人权之一,它是一个基本的人权并且是社会发展的主要组成部分。《世界人权宣言》第25条阐述了维持一个健康的生活所必须的基本要求,《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12条规定人人有权享受身体及精神健康。
奥林匹克运动一直把拥有健康的身体作为其核心的价值。奥林匹克宪章第2.8和48条是关于身体健康的规范。为了更好地服务于这个共同的事业,国际奥委会和世界卫生组织签署了一个目的在于共同合作以达到“为全体人健康和体育运动直到2000年”的目标的合作协定,[14]其结果之一是自从1988年第15届卡尔加里冬奥会时起在所有的奥运会上禁烟。在这种情况下,关于在奥运会上禁烟的巴塞罗那宣言尤为值得注意。为确保该宣言的长期有效性,国际奥委会已经拒绝了烟草行业的公开赞助。另一方面,减少体育比赛的数量将从一般程度上保护运动员的身体健康。旨在保护运动员身体健康的大量条款完全是正常的,但鉴于体育运动中的金钱的重要性,从事体育运动的年轻人将会成为诱惑和名声的牺牲品是有很大危险的。
另一个与身体健康有关的是兴奋剂问题。尽管滥用兴奋剂数十年来一直是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但是直到1991年联合国通过决议才成立了联合国国际药物管制规划署。它有义务协调所有的联合国兴奋剂管制规划并且从事其他诸如要求削减、控制非法的兴奋剂运输以及严格执行法律。另外联合国大会把1991到2000年的十年期间定为联合国反对滥用兴奋剂十年,在该期间内要致力于采取有效的和连续的行动以促进全球控制兴奋剂规划行动的完成。[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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