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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公司知识产权战略评析

  当然,要使一种产品或者产品的制造方法成为技术标准,一般需要这种产品是平台产品产品。很明显,依赖于别人产品上的技术革新,尽管能够取得知识产权,却很难成为技术标准。
  (四)、是技术转让战略与知识产权战略相结合,延长知识产权的实际寿命。
  雷蒙德•弗农认为,高收入地区高的人均收入产生对节约人力的资本和消费品的需求,这就体现为前沿技术,而在人均收入较低的国家,这样的商品和服务的需求是滞后的。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当这些国家的人均收入增长时,这种需求就趋于重要了。简单来讲,对于技术产品(节约人力的消费品)而言,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的需求是不平衡的,这种不平衡决定于人均收入的高低。体现在技术转移上,就表现为,技术不断地从高收入也是高技术的国家转移到低收入也是低技术水平的国家。而正是由于这种趋势的客观实在性,使跨国公司倾向于对专利进行国际经营管理。
  同时,对于跨国公司来讲,知识产权管理必须和技术转移战略相结合才有效率。知识产权作为跨国公司资产,通过跨国公司的子公司(分公司)在其经营的范围内流动,在知识产权的法定期限之内,它能够从高收入国家不断地向低收入国家转移,在转移的过程中不断地为公司赚取利润。
  学者认为,一个企业一般可以通过四个途径对外输出技术。即:输出产品、出售专利、与政府合作和在外国投资。这四种途径事实上都是在输出的过程中获得较高的企业竞争力的过程。就同一种技术产品而言,在技术水平明显较低的市场上出售有更强的竞争力。出售专利予第三方也是延续专利实际寿命的手段。知识产权资产作为跨国公司战略资源的一部分,跨国公司也将其纳入了全球经营战略,通过跨国、跨地区技术转移来赚取其知识产权最大可能的利润。可以说,技术转移是跨国公司全球经营战略的需要,知识产权战略服从服务于这一战略,同时,知识产权只有在技术转移的过程中才能获得最大效益。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基于前述关于技术转移的需求理论,事实上,对于东道国来讲,技术转移并非越先进越好。引进的技术必须与当地的市场状况、技术吸收能力、生产要素情况等相适应才能取得最佳效果。
  前述四种经营战略与知识产权战略的关系十分密切。当然,无论是实现知识产权战略还是其他经营战略的目标,跨国企业都以企业的创新战略为前提。因为,没有技术的创新,就没有高出平均利润率之上的利润,就没有市场占有率,企业就难以生存。而没有制度的创新,也必然影响战略的实现。同时,以上四种战略并非是割裂的,而是紧密结合,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体系化的策略安排。跨国公司将知识产权战略与经营联盟、技术标准、技术转移和平台产品战略紧密结合,在创新技术的基础上,在全球范围内经营知识资产,从而获得了非常强的竞争力。
  总之,无论是知识产权战略还是其他经营战略,都是围绕着获取利润这一核心战略目标服务的。尽管知识产权战略极为重要,但是,作为功能性子战略的之一的知识产权战略不能离开其他战略的配合。当然,其他战略如果没有知识产权这一有力武器,在实施的过程中也必然遇到极大的困难。只有将知识产权战略和其他重要的经营战略有机地集合,才能够实现公司的战略目标。只有这样看待知识产权战略,我们才能够给予知识产权以合理的定位。
  三、跨国公司专利、商标和版权战略
  (一)、跨国公司的专利战略
  专利是跨国公司重要的知识产权资源。尤其是对于技术领先型模式经营的跨国公司来讲更是如此。经营好专利资源是跨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核心之一。虽然我们不能一般性地谈论专利对于所有跨国企业都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但是专利战略是科技领先型的跨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核心是毋庸质疑的。具体而言,跨国公司的专利战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以创新为基础,生产尽可能多的专利,控制市场,增强核心竞争力。
  专利事实上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所控制的一种资源。E·T·彭罗丝(E·T·Penrose)认为,以资源为基础的观点是将企业看成一组资源,而这些资源可以有多种用途。B·埃里克森(B·Eriksen)和J·米格尔森(J·Mikkelsen)进一步认为,基于分析的目的,企业的资源可以分为两类,即有形资源和无形资源。有形资源包括设备和资本等,而无形资源则包括专利、商标以及关于产品和生产过程的那些可能储藏在个人或通讯媒介中的知识等。尽管资源与企业的成功没有必然的联系,但显而易见,资源是一个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基础。尤其是对于专利这样的垄断性资源而言,掌握了专利,就意味着拥有了某种竞争优势。因此,基于资源的理论同时也认为,“成功的关键因素”是指那些使企业在产品方面保持长期优势的资源和能力。虽然这里说的“资源和能力”并非等同于技术创新,但显然技术和产品的创新是其中不可或缺的主要内容。事实表明,跨国公司往往在科技创新上投入巨大的人力物力,同时,跨国公司又将这巨大投入所形成的技术以专利的形式加以保护。这个过程就是专利的生产过程。以美国和日本公司为例,在1983年,研究和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美国公司为3.7%,日本公司为5.1%。日本佳能公司的比重更高达14.6%。跨国公司也十分重视人力资本的投入。例如,日本三菱重工科研开发人员占到了全体员工的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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