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公司同时也希望知识产权制度国际化、国民待遇化。“正是技术所有权的国际化,给了跨国公司在世界范围生产和销售的优势。”跨国公司经营业务的范围是全世界。因此,法律的不同、制度的不统一一方面会带来经营成本的升高,另一方面,知识产权制度的不统一也给他们带来损失。同一个技术成果,由于知识产权的地域性而往往使得他们并不是在所有的国家都能够获得专利保护。因此,跨国公司强烈要求知识产权制度的统一。这种统一从形式上讲,简化了权利人获得权利的过程,降低了费用。但其实质是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竞争、进而要求一个全球统一的法律制度的必然结果。同时,技术创新的全球化也是跨国公司要求知识产权制度国际化的重要原因。由于世界范围内市场变化的速度加快,产品生命周期的缩短、当地化和个性化特点日益突出等原因,及时把握当地市场就成为跨国公司投资成败的重要基础。所以跨国公司纷纷在境外设立研究开发机构。90年代以来,跨国公司对于跨国设立研究和开发机构都给予高度重视。在维护垄断优势前提下,“跨国公司改变了技术创新机制,由主要靠母公司研究开发转向研究开发国际化,开展全面国际技术合作。一方面,在海外设立研究开发中心,在全球范围内根据人才、科研、基础设施的比较优势安排研究与开发活动,以充分利用当地知识资源;-------”例如,诺基亚公司在12个国家建有研究开发中心。日本企业从1986—1990年在海外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增加了86.8%。80年代以来,“一个技术创新的国际网络正在形成。”跨国公司研究开发的国际化发展使跨国公司必须进行“世界性技术管理”,以协调“各研究机构之间在研究和开发目标、项目及课题方面进行分工,使各附属机构的研究开发能力得到充分发挥。”进而,跨国公司必然要求对“专利进行国际性的集中管理”。
二、跨国公司知识产权战略与公司其他战略的关系及重要性
跨国公司知识产权战略是服从服务于公司整体经营目标的一个功能性子战略。跨国公司的知识产权战略如果不能和其他经营战略有机结合就不能起到起应有的作用,甚至完全丧失其对于公司经营核心目标的意义。
例如,美国的RCA公司是采用国内防御型经营战略的典型企业,该公司拥有绝大多数彩色电视机的专利。但是,RCA公司没有开拓海外市场,没有向海外投资。相反,RCA公司向日本企业转让了部分专利许可,并且在小型彩电的市场上也向日本人作出了让步。RCA公司“为自己的选择沾沾自喜”,它认为自己不仅保护了美国的国内市场,而且保护了这个市场仅有的一部分,主要是高价电视机市场。RCA为日本企业让出了一个位置。其他一些以美国市场为基地的制造商如詹尼士公司和通用电器公司也没有开拓全球市场的战略意图。而事实上,一旦在美国以外的市场上向日本让步,美国电视机制造商在其国内市场上也就无力抵抗日本企业了。尽管詹尼士和RCA仍然主导着美国的彩电行业,但它们在其他地方没有任何有影响力的份额。由于没有可供选择的其他竞争场所,这些美国企业被迫在自己的家门口防守,在惟一的利润保障区为每一份市场份额而斗争。而当美国电视机制造商在国内市场削减价格时,它们所有的销售份额都受到降低利润的压力;与之相反,日本的企业由于实行全球化经营,美国市场仅仅是其全球业务的一小部分,降价造成的整体利润损失并不太大,所以他们敢于打价格战。尽管RCA公司掌握了彩色电视机的绝大多数专利,但由于缺乏合理的经营战略,最终陷入了竞争劣势。而日本企业在几乎没有什么竞争优势的情况下,尤其是在没有任何技术优势的情况下,只是由于采取了合理的经营战略而获得了彩色电视机在全球范围的大部分市场。尽管彩色电视机技术并不是日本企业开发的,日本企业也没有彩色电视机的专利,却在市场竞争中最终获得了胜利。可以看出,知识产权战略如果不与合理的经营战略结合,那么,知识产权本身并不必然给经营者带来竞争优势。知识产权作为企业的资源,有助于企业竞争力的形成,但是,竞争优势的形成仍然取决于公司管理层对于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公司资源的合理配置。因此,知识产权战略必须与企业经营战略相结合才具有形成企业竞争优势的意义。这就是企业知识产权资源及其战略在跨国公司整体经营战略中的地位。
笔者认为,跨国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的以下四种战略与知识产权战略和知识产权资源的管理有着紧密的关系,跨国公司把四者与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紧密结合,取得了良好的经营效果。
(一)、产品平台战略与知识产权战略紧密结合,以知识产权保护平台产品,在平台产品上不断创新,形成新的知识产权,使创新产品利润最大化。
产品平台“就是为了达到某种技术功能要求而设立的工作环境。”学者认为,产品平台有四个主要特征。产品平台是一系列技术的组合,平台技术特征取决于技术组合中核心技术的特征;平台的生命周期决定产品代的划分;平台具有扩展性,可以通过阶段性改进而扩展,例如个人计算机通过使用增加速度的CPU而延长生命周期;四是平台可以产生衍生平台。
简单来讲,产品平台就是一个企业的核心技术,是“基本专利”。以个人计算机为例。计算机的基本构成包括CPU,内存,硬盘,显示器,键盘等基本要素。由这些技术要素构成的产品就可以称为产品平台。个人计算机自发明以来,这些技术要素没有实质改变,只是通过不断在其各个组成技术如CPU和内存等在速度、质量上的改善而形成新的产品。在新产品不断推出的过程中,公司不断获得新的利润,但新的产品并没有离开这一平台,一台计算机仍然由上述技术要素构成。一个企业如果能够通过创新形成自己的产品平台,同时通过知识产权制度保护这一平台,它就能够通过不断创新和改进平台的各种技术要素(衍生专利),使公司长期处于竞争优势。学者认为,平台产品“保持连续性(不断推出新产品)的关键方法”就是“专利保护”,拥有平台产品的知识产权,又不断地创新,形成外围技术,保护衍生专利,就会最大程度地延长平台产品的生命力,不断为公司创造利润。而缺乏产品平台,企业就缺乏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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