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控权论”与“公共权力说”产生的经济学基础——两大法系行政法治理论经济学渊源之比较

  新古典学派强调市场机制的作用。他们认为,政府的干预很可能会阻碍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给经济系统带来扭曲,从而造成社会福利的损失。有了市场机制这只“看不见的手”,就不需要政府干预了。但是,新古典学派并不完全排斥政府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他们主张“建立一个严正的司法行政机构”,把政府的活动限制在一定范围之内,即政府应当保证发展生产、公平贸易和积累财富的外部环境,并且向社会提供那些私人所不能提供的公共产品(public goods)。30于是,政府甘居幕后,扮演“警察”的角色,担当起社会“守夜人”,行政职能集中于“秩序行政”,即保障国家的安定、社会安宁,维护私有财产权和契约自由。
  以斯密为代表的新古典学派建立了一个比较完整、严密的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斯密也被誉为“工场手工业时期集大成的经济学家”。31而且,因为他的学说敏锐地反映了时代的特征,资产阶级也从中找到了适合自己要求的理论体系,所以经济自由主义思想便成为了英国资产阶级在阶级斗争中锐利的思想武器。正如当代美国经济学家保罗·萨缪尔森(P.A.Samuelson)在追忆斯密的理论时曾指出的那样,“封建制度以及政府对经济生活的形形色色的干预,都土崩瓦解了,一个新的商业和制造业时代正在诞生。”32
  受经济自由主义的影响,传统的“控权论”在英国逐渐走向成熟,“公共权力说”也逐渐系统化。并且,随着经济自由主义思想在西欧国家的广泛传播,传统的“控权论”和“公共权力说”都对许多国家的行政法理论产生了重要影响。
  在英国,典型的控权观念在当时宪法学的主流思想著名法学家——戴雪(A.V.Dicey)的法治理论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他说:“……与专断的权力相比,正式的法律具有绝对的至高性和主导性,排除政府中任何形式的、专断的、特权的或宽泛的自由裁量权的存在。英国公民受法律,而且只受法律的管理。我们中的每个人可以因触犯法律而受处罚,但不能因别的事情而受处罚。”33针对戴雪的上述论断,詹宁斯(W.I.Jennings)指出:“戴雪的意思并不在于权力不应当被滥用,他的真正意图是,他认为广泛的行政权或‘执行权’容易被滥用,因此就不应当被授予。但是,在‘正当法律’和‘行政权力’之间并不存在对立,所有的权力都来源于法律,不论是18世纪晚期巨大的权力,还是19世纪中期受到相对限制的权力,……在这个意义上,法治意味着公共机构不应当拥有广泛的权力。……他所设想的乃是一种受自由放任主义学说所支配的宪法。”34由此可见,在戴雪的理论中,他关心的是行政权的作用范围,强调限制行政权力的范围才是其本意。
  戴雪的上述主张在相当长的时期里构成了宪法的一项重要原则,指导着行政法制度的建设。35对此,詹宁斯说:“自1689年以后,英国政府不再拥有签署生效令(decrees)以执行立法的任何一般权力。结果,发布条例与命令的权力分别赋予了政府的各个职能部门。尽管在戴雪著述时,许多此类权力就已存在,但是它们近年来变得更加引人注目。……都曾导致了对政府条例和命令的严密的司法控制。……法学家们从职业的角度出发,很可能不无疑虑地、甚至憎恶地看待被赋予大量新职能的新权力的产生。赋予这些权力的制定法受到严格的解释,特权令被扩展使用以实施法学家们认为是必要的司法控制。”36他还指出:“英国宪法厌恶‘自由裁量性’权力,除非它们由法官们来行使。戴雪所说‘英国人受法律的统治,而且只受法律的统治’,实际上意指‘英国人受法官的统治,而且只受法官的统治’。这样讲也许不无夸张,然而却是一种良好的个人主义。”37这表明,当时的英国政府不能行使立法性质的权力,也不享有执法过程中的自由裁量权,行政权是否需要完全由议会来决定;政府所实施的行为,即使是在被授予的权力范围内,也要受到严格的司法审查,防止其超越界限。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一时期的英国,封建残余已经被清除,资产阶级也已经完全控制了国家权力。分权体制虽然被保留下来,但却已发展成了国家权力分工制约的机制和资产阶级内部各个利益集团争夺权利的工具。“国民主权国家的权力分立从过去的‘权力分立’,演变成被人们认为是‘职能的分立’。”38所以,这时的“控权”已经不再是一种阶级控权,也不再是积极、主动的控权,而只具有消极防范的意义了。尽管“控权”的阶级性质发生了上述变化,但限制行政权的作用范围却仍是“控权论”的主题。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