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国家,一定时期内的财富的总量是一定的,这些财富通过其表征符合“货币”,在社会总流通。他们与其他各种资源被市廛这支“看不见的手”指挥着,从而使得资源配置达到“天然的合理”,即帕累托最优。当国家财政通过税收,收费等渠道强制无偿的收取得的自然人的财富时,必然会打破这种“天然的合理”,因此,以税收,收费制度为基础的国家财政必然要求建立在满足自然人需求的基础上,才可能是合理的。相反,如果财政绩效以“非自然人本位”为指导,必然会用“藏富于国”的多少来衡量财政绩效的高低,那么在这种本位的指导下的国家财政制度就是人间最大的恶,因为她是反自然人的。正是在这种财政绩效观念的指导下,官员门才会想方设法的从国民手中尽量的多“剥削”财富,(从公共财政征收与公共产品投入的比例来看,前者远远大于后者),以体现自己政绩的高效。结果必然形成文人笔下所描绘的“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苛政猛于虎”的悲惨景象。
三 “自然人本位”指导下的财政绩效观——藏富于民
从本文第一部分论述中,我们知道国家是自然人所缔造的,并为自然人提供服务的实体,设立国家财政制度的目的就是为了让国家更好的履行好公共财政职能,提供公共产品。由于国家机构本身不产生财富,而从财政征收到公共职能的履行,由于环节的繁多,必然内耗许多成本。可以说,自然人之所以愿意纳税,交费,是为了以小的成本换取更大的收益——公共产品,(这种产品单靠自然人个体是不可能自发提供的)也正是在这个基础上我们才可以说税收制度,收费制度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尤其是在市场经济时代,市场自发调节并非万能,可能由于“市场障碍”,“市场机制的唯利性”,“市场调节的被动性和滞后性”而导致“市场失灵”(5)。就更需要国家财政通各种手段,通过提供公共产品的方式促进自然人的充分就业和收入的稳定增长。当满足了自然人的充分就业,收入稳定增长后,作为整体的国家经济增长与国际收支平衡自是水到渠成的事情。
货币作为表征社会财富的符号,是由代表社会的央行统一发行的。通过央行发行货币向社会注入资金,从而促进交易完成,创造出更多的财富。当土地,自然资源作为财富和资本的时代已经让位于制度时,即制度成为一种更重要的资本时,只有设计出更好的促进和保障交易(既包括国内交易,更包括国际交易),降低交易成本,排除交易障碍(这也是科思提出“科思定理”的本意)的制度,才能促进社会财富的增长。(6)这也是为什么我们国家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实行改革开放,要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原因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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