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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自然人本位的视角谈国家财政绩效观的转变———从“藏富于国”到“藏富于民”

从自然人本位的视角谈国家财政绩效观的转变———从“藏富于国”到“藏富于民”


赵福军


【摘要】人权乃是万法之源,以人为本,提倡自然人本位,乃是市场经济的基石。奴隶制社会,封建君主时代,计划经济时代的国家财政是建立在“非自然人”的基础上的,其结果必然是导致一种“藏富于国(奴隶主阶层,封建君主,统治阶级)”的财政绩效观。而体现“自然人本位”观念的市场经济必然会提倡和要求“藏富于民(自然人)”的财政绩效观,并以是否有利于提高自然人的充分就业和财富增长作为衡量财政绩效高低的标准。
【关键词】关键词:自然人本位 藏富于国 藏富于民 财政绩效
【全文】
  
  
     一 自然人本位的缺失与回归
  我们通常认为人类社会经济了原始社会,奴隶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等社会形态。(至于社会的发展是否是沿着单线条前进,以及是否其中存在什么“规律”,并不是本文要讨论的主题)。每一个时代的人们都会有自己的“活法”,都会有体现哪个时代的“精神”。如果上升到哲学的高度,就是存在着不同的“主义”或者“本位”观念。奴隶制,封建制国家所提倡的“国家本位”,“家国一体”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时代所提倡的“集体本位”,实质上都是“国家本位”观念的体现。只是“国家”有时是指封建的“一姓君王”,有时是指计划经济时代的“统治阶级”而已。假如我们抛去意识形态的桎枯,我们会发现资产阶级所提倡的“人人生而平等,自由,讲求人文精神”的“个人主义”,是符合人的本性的。(至于人性到底是“善”的或者是“恶”的,自古以来,东西方的法学家,论理学家都做了不同的论述,一直存在着争议,笔者比较认同“人性本恶”的说法。因为这种说法对于人类的许多的行为以及文明社会中许多的制度的设立都可以作出合理的解释,比如为什么我们需要“法治”?)。但是这种以“个人自由主义”思潮为基础的本位观,却往往导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如同人与狼一般”,到处“充满人与人之间的战争”(霍布斯语)。有可能使人类同归于尽。因此这种提法不是十分的科学的。
  西方学者门在建构“国家产生”的理论时,往往会预先设想一种“自然状态”(无论认为这种状态是非常完美的,或是充满了恐怖,暴力和战争)。他们认为生活在这种自然状态的人为“自然人”,他们为了使得自身的利益最大化,通过让渡自己的“自然权利”(不管是全部让渡,或者是部分让渡),定立契约,组成国家。虽然这一理论存在着被证伪的困境。但是它却几乎是当今学界公认的——“真理”(不需要证明,人人都可以接受的)。笔者也正是从这一理论入手,并将其作为本文的理论基础。从这一理论中我们不难得出以下的结论:1,国家和自然人天生是不平等的,自然人先于国家而存在,是自然人创造了国家,国家是自然人创造出来为自己服务的,因此国家应该是在自然人之下的。而非如黑格尔所说的“国家是在地上行走的神”。将国家神话,提倡“国家本位”,最终必然会出现侵犯,践踏自然人的权利和利益的结果。2,国家的“权力”来源于自然人的“权利”。即:“权力”来源于“权利”,服务于“权利”,“权力”应以“权利”为界限,并受“权利”的制约(1)。“国家是国家权力的行使主体,而自然人才是国家权力的所有主体”(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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