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名片属于什么呢?本人以为,名片显然是招牌,个人的招牌。既然是招牌,就应当根据上述第十四条的规定使用简体字。同时,名片一般也要表明片主所在单位,如某某律师事务所、某某大学法学院、某某省高级人民法院等等,这些明显属于国家机关用字和企事业组织的名称用字,根据上述第九条、第十四条的规定,也应当使用简体汉字。
可见,根据法律要求,名片应当使用国家通用的简体汉字,法学家们的名片更应当成为使用规范文字的表率。
当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中的规定也可能有不够科学的问题。但是,到目前为止,并没有一个法学家发表文章对上述规定进行批评。因此,本人敢于断言,法学家们在名片上使用繁体字并不是为了维护法治而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当作恶法进行抗议的表现,而是一种无意识违法,是法律意识不强的一种表现。
法学家们使用繁体字在客观上可能是受港澳台地区和海外华人的影响。由于经济上的原因,改革开放以后,港澳台人士和海外华人在大陆获得了榜样的地位,他们使用繁体字也成了学习的榜样。于是,名片上印上繁体字成了大陆各界人士的时髦和风雅。
台湾官方拒绝简体字是为了在政治上与大陆方面争正统,但是,台湾民间使用简体字的人已经越来越多,因为,繁体字毕竟难写难认,耽误时间。海外华人使用繁体字的主要原因是对简体字不够熟悉,他们不受祖国法律的约束,加之谋生紧张,因而顾不得学习使用,故使用繁体字就作为习惯保留下来了。这种习惯怎么能成为法学家们学习的榜样呢?
港澳地区一直使用繁体字的原因,这里不便分析。但是,文字仅仅是法律问题而不是政治问题,使用同一种文字并不妨碍政治上、经济上的两种制度并存,相反,使用同一种文字更有利于两种制度的沟通,所以,没有必要强行在文字上搞“一国两制”。港澳各界人士已经开始学习使用普通话,实践表明,这种学习并没有妨碍政治上的一国两制。因此,本人敢于推断,港澳地区的各界人士会逐步习惯于使用简体汉字。相信大陆的法学家们都明白这个道理。
根据语言学家的研究,简体汉字似乎也有不足之处。但是,解决简体汉字的不足不能靠恢复繁体汉字,因为繁体汉字的毛病更多。法学家们有什么理由一定要把使用繁体字当时髦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