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泸水境内的傈僳族中,不成文的习惯法则比较多,其中最为普遍的有以下这些:
(1)在地里或者别人房内偷东西,如被发现,可以当场打死,不受斥责。
(2)和有夫之妇通奸,如被其夫发现,一般是罚一壶酒或数元钱。如系亲朋,有时连酒也不要,只需口头劝告就行了。
(3)如发现“啃扒”(会杀魂的人),大家一致公认某人为“啃扒”,即处以罚款后,驱出林外,或群众不和他来往,使之孤立。
(4)林寨间或氏族间发生纠纷,请人进行调解谈判时,双方不能污辱或杀害来谈判(傈僳语称之为“子木”)的人。参加调解谈判的人亦不能携带武器。
(5)一夫一妻制的家庭是以父权为中心的,直系依据父方计算,父亲的财产只有儿子才能继承。妇女的财产只限于装饰用的贝壳、珠子、手镯和耳环等物。
2、裁判法
傈僳族的裁判很神秘,人们见到这种裁判也是害怕的,其中常用裁决方式有:
(1)如某人的东西被盗,怀疑是某某人偷了时,就采取“泼血酒”的方式来裁决。即由双方当事人请一巫师或中间人为证,杀一只鸡,将鸡血注入酒中,双方相互对天发誓,念咒语,誓毕,将鸡血泼置地上,以后不论任何人,谁先走过泼血酒的地方,谁就是偷窃者,谁就被恶鬼附身得病而死。如若偷窃者被当众拿获,则交头人处置,轻者赔偿失窃之物,重者要割去一只耳朵。
(2)家庭成员中因土地争执或财产继承发生争执时,由当事人双方请头人公断。公断时,头人手执包谷粒和竹签,一方诉说理由时,由头人投下一支竹签或者一粒包谷;双方诉说完理由,则由头人检视双方的包谷粒和竹签有多少,多者为胜,少者输。然后由头人刻制同样的两片刻木,发给当事人双方各自保管以作为不得翻案凭证。有的重大事件裁决后,如果某一方不服时,往往要举行神判的方式。神判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捞油锅。即用手到开水锅里捞石头的神秘判决方法。这种方法,先在野外找一小块平地,然后找三根椭圆形的石柱插入土中,形成三脚,再架一口大铁锅,锅里放满水。用柴火将水烧开。若捞油锅者是男的则用九背柴;女的烧七背柴。先由头人举行仪式,双方对天发誓,喃喃咒语;中间人将石头投入煮沸的锅底,由被告者去捞水中的石头。捞出后用三碗谷子米搓手。如手未被烫伤,三天内不致起泡糜烂,则认为是清白无罪,即为胜。如若手被烫伤糜烂,就确认他是罪犯。即输方除输给胜方立定之赌物外,还要将土地或其它失物赔给对方。
二是拨火桩。将一条约二尺长的石柱埋入土中一半,周围架起柴火来烧。由被者去拨烧红的石柱,拨者的手烫伤了就算输,否则,对方就要加倍赔偿。
三是喝血酒。先由头人或巫师喃喃咒语,杀一只公鸡,将鸡血滴入酒中,由被告喝下。如果三年内喝血酒的人不害大病或不致死去,就认定是清白无罪。反之被视为罪人,死有余辜。傈僳族民间认为神判是非常严重的一桩事,仪式很隆重,一般不轻易举行。
民主改革后,除非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外,神判方式一般不再使用,裁决纠纷已被法律所代替。不过值得强调的是,除了重大刑事犯罪外,一般民间纠纷不会轻易提交法律裁决,而多用民族习惯法由长者来解决。
四、宗教信仰与祭祀活动
(一)宗教信仰
1、对自然现象的崇拜
傈僳族的某些崇拜似乎接近于科学的理解。例如关于雷电,认为闪电之后必然打雷,打雷是意味着季节的交替,但由于不了解发生雷电的原因,认为雷电是天龙翻身,有的则认为是“玉皇大帝”发怒时敲打的鼓声。在雷电猛烈时,就由村中老者来祭山神。
傈僳族将雪和播种庄稼联系起来,认为如果山顶的积雪未化,播种庄稼还算及时,否则说明播种季节已过去,所播的庄稼不能丰收。对于月蚀及彩虹现象,一种是流传着一个关于狮子狗吃月亮的神话故事,并在月蚀时家家户户都起来舂臼唤狗等风俗;另一种则认为彩虹是一条龙,不能用手指,否则在舂碓时会将手指舂断了。
傈僳族认为,历史上自然灾害主要是旱灾、风灾。自然环境决定了傈僳族对于雨水之灾害感受不深,从而亦不知有为制止水灾而进行的宗教祈祷,但对于旱灾及风灾则形成了一套宗教仪式。[24]
2、原始宗教与基督教
傈僳人认为万物有灵。认为一切自然界中都存在着鬼神,凡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不能解释的一些现象都归之于鬼神。相信人死后其灵魂就变成鬼,鬼就可以祸害活人,使人生病或碰到不顺利的事情,但它也能保佑人们,带给人们幸福。所信的鬼神都是实物的,没有抽象的鬼神,如有山鬼、水鬼、树鬼、家鬼等。
大约在七十年前,基督教传入泸水。在西方传教士的引诱下,由于生产力低下,生活贫困,他们希望能够摆脱贫困、落后、疾病和死亡的威胁,希望得到“永生”,所以信教的人数较多。截至一九八六年底,全县信教总数超过一万五千人,教堂一百五十多所。所有信教人员都严格遵守教规,不仅不抽烟,不喝酒,甚至于信教人员的婚姻也由教头作主。人生病后不能吃药。认为妇女受孕是“上帝”安排的,地上人无权夺去婴儿的生命,导致少部分村寨很难贯彻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从根本上说,信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国家的《
婚姻法》和计划生育政策的具体实施,目前仍然存在这种情况。
3、巫师与巫术
(1)巫师
傈僳族信鬼,认为疾病是鬼在作祟,人们要医治疾病只有祭鬼。成年人特别是老者一般均会祭鬼活动,但是并不会祭所有的鬼,因此,这些人不称为巫师。真正的巫师有两种:一是啃扒。这种人的巫术能祭祀所有的鬼,也能够用眼看见鬼以及用骂来“杀魂”。这是巫术最高明的人。第二是尼扒。这种人的巫术较啃扒要差一些,只会祭鬼,但不能看见鬼,而只能用卜卦方式给鬼许愿。
(2)巫术
巫术除了会看鬼之外,还会卜卦,但以下几种卦除巫师会卜问外,村中一般成年人均会问卜。第一、竹年卦:傈僳语叫“傻生舍”。以竹二十七根分成三股“枯生”,代表问卜本人:一称“蔺马”,代表中问;另一称“蔺划”,代表问卜的对象。这股的根数在问卜时是随意乱分的。分成三股后,再顺次在各股中以二根为一次来数,将各股在最后余留下的不足二根之数,或最后留下的二根放下。如此又将手中剩下的竹竿,重新打乱,再分为三股,再如上述一样地在各股中以二根为一次,顺数而留余,这样经过三次,最终以“枯生”、“蔺马”、“蔺划”各股中所出现的竹竿根数,来解释怎样获得“神灵”的启示。解释繁多,如果“枯生”出现五根,解释为要祭海夸尼(家鬼)……等等。第二、灰模:即刀卦。卜时用刀把、麻绳一根麻绳两头系于刀之二端,问卜者用双手抓住麻绳之中段,念咒诉说问卜目的,并数诸鬼名,如果在念到某一鬼名时,刀摇动了几下,便认为受神意指使,应祭此鬼。第三、来土:即手卦。卜时取问卜者本人的衣衫或包头布一件,将它折成三虎口(约一尺五寸)的长度后,同样念咒诉说问卜目的并数诸鬼名,在叫到某一鬼名而突然出现布中之长度不足,或超过三虎口长时,便知应祭此鬼。第四、依马奈:即贝壳卦。问卜时取依马二枚安放碗中,掷前先许下请依马如何表示告凶等等的假定,最后以掷下后的依马的向数或背数,来确定神灵的“启告”。第五、尼无:即许鬼,向鬼许愿之意。例如一人病了,最先还不知是什么鬼作崇,因而亦不知应祭什么鬼。尼无就以树叶一片系上一条白纸或用一树枝夹一小个猪骨头,由巫师在病者头上转两圈,先许病者过去祭惯的鬼及祭物,如果许后似乎认为病者病情有了起色,便认为许对了,就祭此鬼,反之,重新再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