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禁忌
傈僳族在生活、生产和社会活动中禁忌做的事、说的话比较多,其中最为普遍而突出的有以下几种:
1、在“盍升”节的初一、初七和初九这三天内不能出门做活。惯例上初一是新年的第一天,认为这一天去别家会把本家吉祥带到别家去,而别家不吉祥的,梦不好的传到本家来。初七是妇女节日,这一天妇女背水煮饭。初九是男人的节日,同样是不能做任何活。
2、客人在家时不扫地,以免灰尘弄脏客人。不上楼,尤其女人不能上楼,以示尊敬客人。
3、傈僳族喜尚狩猎,不管谁人获猎,只要你路过见到,不管多少人,见者一份,如果不给,认为从此后,山神将不赐给获猎的福气。
4、儿媳不能在公公和婆婆睡处走动。男人的背板、[22]弓箭、长刀妇女不能跨越,以示尊敬。
5、路上碰到老人时要先让老人走过,而且要让于路下边一侧。
6、老人在场时,男女青年不能高声喧哗,不开玩笑,不从老人面前走过。
7、生孩子后不到十三天内,客人如要进屋,必须脱去鞋子,不带弩弓进屋,出去时不能带走火星,否则认为会触犯鬼神,会使孩子生病,远道而来者不能进门。
8、家里孩子死的多或痛的多,大人便不吃羊肉、葱、蒜,认为这样才不触犯鬼神。产妇生孩后,家门口挂酒瓶一个以防鬼进来。婴儿如多哭啼,则家门口挂毒箭一支。生孩子后不能吃白、灰色羽毛的鸡肉及母猪、母牛肉。家中如有小孩,大人出门,天晚就不能回来,以防带进野鬼来。
9、祭鬼时,肉还未吃光,外人不能进屋,否则认为鬼会再次发作,对病人不利。
10、屋内的铁三脚架不能用脚去踩踏或搬动。
11、村内死了人,不能吃辣子,因为只有仇人才这样做。
12、不能将锄头搭在肩上,因为只有埋葬死人时才这样做。
13、过年时,外出之人必须赶回,如人不在家,象征着祭祖先时将其一并祭在里面了,这是极为不利的。
14、不能在靠门边的地方煮东西。因为只有人死后才在这里煮东西。客人进门不能从前门直走后门,因为只有人死才这样做。
15、樱、桃开花季节不能理发,如这个时候理发,头发就会变白并认为从此后就会摇头。
16、不能打死蜘蛛、青蛙,因相传是蜘蛛教给人们织布,青蛙掩盖人们的脚印和预告无雨。
17、月亮圆时不能下种,怕虫吃庄稼。
18、七、八月间不能上山砍树,不丢石头进水塘,不织麻布,怕触怒山神龙王引起各种灾害。
19、在房前屋后不能喊“哦”(人死驱鬼时才喊),不能拄手棍进家门(人死才拄棍跳舞)。
20、女人不能切肉,更不能杀猪宰羊待客。
21、小孩取名时,不能与死人重名。
22、械斗中不能伤害任何一方的妇女。
(二)械斗和械斗武器
傈僳族称械斗为“舍凉乎”,其译意为互相对杀。氏族与氏族之间,氏族内部乃至家族关系比较亲近的成员之间都可能发生械斗的事件,直至解放前为止,少部分村寨的械斗还有时发生。械斗的一般原因往往是为了以下这些纠纷。例如被指为“杀魂”、疾病传染、因某些债务关系而强占土地、强占耕牛、抢人抵债或婚姻问题等等。有的是纯属宗教迷信性质的,而多数是属于社会经济生活矛盾的反映。
械斗前由当事人(发起人)请寨子头人,群众和亲戚朋友等,齐集家里,向他们诉说与发生纠纷的原因,以及如何被人欺侮受辱等情况,借以激起大家的公愤而争取大家的支持。听了当事人一番诉说后,大家认为他有理,实在是忍无可忍了,大家就支持他。这时当事人就杀一头五、六拳大的猪,他酒灌在猪血里,大家举行吃猪血酒赌咒仪式。咒词是:“前面的人倒下了,后面的人继续冲上去,决不后退一步,一定要为死者报仇,若有变心,天诛地灭。”赌咒毕,由当事人把猪肉分给大家。如有至亲密友没有赶到的,就把肉送去,接到肉后,家在附近的人拿回去吃,远的就地借锅煮吃,然后各自回家,披甲挂弩做好准备。械斗前,双方各自集齐武器,互骂祖宗。械斗时所用的武器有弩弓、刀、矛,其中亦有极少量的火药枪。傈僳族没有专门的军事组织及军事训练,因为所有这些武器使用简单、连儿童也会使用,只有防御武器中之盾(系用牛皮中间横夹一厚木板制成),在作战前由指挥械斗或参加械斗有经验的老者在临阵前教一下就可以了。
发生规模较大,时间较长的械斗时,敌对双方的林寨房前屋后均设有以木棚围成一道防御工事,再在木棚上盖上竹梯。这样的防御工事使敌方看不见己方在工事内的活动,也就无法用弩弓来进行射击。
傈僳人进行械斗的过程中,从开始到结束,带有较浓厚之宗教色彩。例如械斗日期,一般均选择在虎日和猴日,龙日是忌讳械斗的,认为虎象征勇猛,猴象征灵活,而械斗是需要勇猛的精神和灵活的动作的。龙日是忌讳械斗,认为龙象征火山爆发,凶气太甚,如龙日械斗则双方杀伤必大。
参加战斗人员除了携带武器背上牛皮盾之外,装束与平日无异,惟在上阵出战之前,全体列队,由领导械斗的首领用白酒一杯祭山神,念咒祷告械斗获胜。咒语内容是:“求山神将我方人员所背的牛皮盾,变成七八层厚,使敌人的弩弓毒箭不得入;相反的,敌人所背的牛皮盾象狗皮一样薄,弩弓毒箭一射即破,让敌人染红鲜血,保佑我们平安无事……”最后领导者以树叶一片蘸碗中的酒洒在全体人员身上,大声呼叫便出发械斗。
械斗开始后,如果一二日内双方均无死亡,则往往由妇女或第三者调解后结束,如有死伤,特别是单方死亡,则调解就很难成功。
参加械斗的人员均系青壮年,械斗之双方,亦绝对不难杀害敌方的妇女、老弱、儿童。这是双方必须遵守的法规。如果那方违反就算失败。
妇女不但在双方械斗之时出来劝阻,同时在双方敌对期间也仍可以如平时一样地出入于敌方,即使某些妇女是为本方探听风声而去的,敌对方面也不能加以任何阻难,有时还送肉给对方妇女吃。在械斗中如对妇女有伤害,即使不是故意,其命价要比平时增高一倍。
停战通常是在杀伤相等或在特殊情况下,经过第三者调解而使败方愿意接受命金,由第三者及双方头人或长者聚集作具体谈判,方能达成。谈判方式是唱“木刮布”[23]。这种唱法,能帮助缓和情绪,促使谈判获得圆满结果。在谈判期内,当事者双方必须备好酒肉,谈判圆满解决后,还要送调解人员一些财礼,为了恢复敌对双方之友好,由双方头人或长者代表双方喝和气酒,并且赌咒发誓。
械斗获胜者,则杀牛宰羊,全体在野外聚餐,在此场合吃饭不能用碗只能用手抓,妇女不能参加,否则便认为不吉利。还要由械斗首领主持祭山神,同时以弩箭试射给山神看。在这种庆祝会上,对于械斗中表现得特别有功有人物,要叫他跳乐头,祭血鬼,并以氏族名义赠银镯一只。战败者只是料理善后,没有这种集会仪式。在本氏族内,如果某人被射死,则为死者杀牛祭祀,并由当事人负责死者的葬费用,包括衣服、棺材以至修盖坟墓的费用。
(三)习惯法及裁决
1、习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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