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法人类学的具体体验——云南省怒江大峡谷傈僳族习惯法文化简析
王学辉
【关键词】少数民族;习惯法文化;价值
【全文】
一、挂职锻炼
我曾有机会在云南工作、生活了七年时间,这可能是我到目前为止最大的一笔财富。在云南民族学院工作期间,先后十多次深入民族地区进行少数民族习惯法文化的调查研究工作。其中最让人难忘的是作为下挂“干部”到东方第一大峡谷——怒江大峡谷生活的那一年多的时间。
1992年7月15日,按云南省的规定(当时全国都在推行这种政策),凡81级(1981年入大学的学生)以下的年青教师都必须到基层接受扶贫锻炼,这是评定职称(中称或高称)的一个前提条件,这项制度以前被称为下“讲师团”。按政策,我应当下去了。虽然这是一项好的政策,但给我的感觉是,年青教师都不太愿意下去,都说下去是“浪费青春”。学院先开大会作动员,说是省里部署我们下去的任务是搞扶贫工作。可与会者却在下面开小会抱怨:自己都还是扶贫的对象。既无权,又无钱,扶啥贫? 然后系领导再作动员,说这次与以前的锻炼不同,以前都是新分配来的和刚留校的青年教师下去,下去的目的是为了锻炼,这次派下去的都是已经工作了多年的年青“老教师”,是派下去“挂职”锻炼。在“锻炼”之前特别多了两个字——“挂职”。按惯例,挂职锻炼回来后可能作为提拔的对象。后来的事实也证明了这一点。
我们去的地方叫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泸水县——世界第二大峡谷,东方第一大峡谷。高黎贡山和碧罗雪山夹一条怒江,从北到南绵延三百多公里,峡谷最狭窄处只有十多米。那个地方非常贫困,算是中国最贫困的地方之一。在1954年进行边疆山区生产改革前,其社会形态基本上还处于原始社会末期氏族公社时期,其主体民族——傈僳族、怒族、普米族、独龙族属于“直过民族”。[1]
和其它年青教师可能不一样,我内心是有点想下基层社区去看看,不过,我也按习惯做法顺势提出了我要下去的“苛刻条件”----学院竟然同意了我和夫人邓蔚一起下去,这是我与其它下派的年青教师唯一不同的地方,同时也是他们“嫉妒”的,后来的事实证明,我的决定是正确的。我的夫人就成了这次下派队伍中唯一的一位女性。这给我以后的生活、工作和开展社区调研都带来了很多方便。
这就是我当时“挂职下派锻炼”时的态度。
8月10日,正当我的身体和心理准备都到位时,云南省开始了有史以来的第一次破格评定职称工作。我所在的民族学院分到了三个副教授指标,大家都公认我有这个机会,因此我成了唯一的一个暂缓下去的队员。在学校(昆明)傻忙碌了半个月时间,凭借36篇专业论文(以前从未有幸参与写书)仅仅获得了一个讲师职称。9月26日,夫人电告我,她被安排在泸水县边贸办公室工作,由于组织上考虑到照顾夫妻的关系等原因,我也沾光“有幸”留在了泸水县城所在地的镇——鲁掌镇,不然还要被安排到更边远、更落后的乡去工作,考虑到我当时是民族学院法律教研室主任,所以,安排我任镇长助理(“相当于”副镇长),这可能是按我党的惯例,算是同职安排了。
我必须出发了。
9月28日,我一个人托着一包行李孤独地在昆明潘家湾客运站乘上了去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的客车。晚上6时左右客车抵达此程的中间站——大理市,司机竟然宣布住店不走了,第二天早上7点再准时原车人出发前往怒江。这是我生平第一次遇到乘直达车时还要中途住宿才能到达的情况,可见当时路途的遥远和边疆地区交通的欠发达。
我终于要去较长时间地亲身体验边疆少数民族人文的世界了。
值得庆幸的是,当晚与我同住一室的李先生——我后来尊称他为李叔叔(在煅炼期间,他们家人在生活上给了我无微不至的关心和照顾),他是怒江州泸水县纪委副书记,四川梁平县人,我们算是老乡。1956年从部队转业到了怒江工作,先在碧江县,后因泥石流原因碧江县被撤销,而分到了泸水县。一路上,他给我讲了许多有关怒江风土人情的故事。听得我目瞪口呆,我当时的感受是既兴奋、好奇又有点害怕。
经过一路的颠簸,9月29日的下午6点多,客车顺利地到达了怒江州的州政府所在地——六库镇。我并没有享受到先前大部队去时的有些待遇——政府主要官员热情接待,招待大吃大喝一周。下车后我的第一印象是这里的情况并不算坏,比我听到的、想象的要好得多。跟着李书记到怒江大桥头下的一个饭馆吃饭,进去就碰着了李书记的一个熟人——泸水县检察院的一位科长,一介绍听说我是昆明来的教法学的老师,大概算是同行,非得和我喝一碗“同心酒”。[2]先说下乡来就得要喝酒才行,不会喝酒今后就搞不好工作,再说这是民族风俗,不喝有伤民族间的感情。这酒是非喝不可了。为了尊重对方,我被迫喝了小半碗,这下可不得了,在座的几位都要同我喝一碗“同心酒”。我不胜酒力,只好落荒而逃。这引起了他们的欢笑,我当时的狼狈相肯定让他们有一种一睹知识分子迂腐相的愉快。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不断地上演这样的丑剧。让我真正体会到,在基层工作不会喝酒的确不好开展工作尤其是在少数民族地区。难怪有人说:“自从当了乡镇长,就把胃肠交给了党。”后来,我才知道,当地少数民族都有一个传统习惯,只要你喝了一口酒那么以后都必须喝下去才行。除非你从开始根本就滴酒不沾。
当晚9点多钟,搭乘那位检察院科长的便车在崎岖的山路上盘旋了一个多小时,终于到达了泸水县城所在地——鲁掌镇。[3]夫人邓蔚一直住在县政府的招待所近一个月。一到达夫人就给我讲了这段时间的所见所闻,一直强调泸水县的社会治安秩序应当是全国最好的,她这近一个月上班从来都没有锁过门(由于门一直关不紧也无法锁门),我们搬下去的所有家什都放在招待所,一样物品都没有被盗。可见民风之纯朴。在以后的工作、调查研究中,我也无数次地亲身感受到了“路不拾遗、夜不闭户”的良好民族风俗。[4]基本上当地很少发生如盗窃这类案件,如果发生盗窃一般都是外来民工所为。
第二天,鲁掌镇办公室秘书何大光先生,镇团委书记密女士带着一行五人将我所有的家什搬到了我上班的鲁掌镇,镇政府离县政府1公里路。镇上研究决定给我分配了一套二的二楼房子,楼下一间作厨房。这是一个四合院,七户人家,还算热闹。当晚在镇里受到了同样热情的款待。大家都热情地称我为:“王助理”。宴席上,面对热情的当地乡镇干部,这酒不喝不行,可喝下去也不行,这样我只好再一次卑鄙地少喝。搞得大家都有点不愉快。
我就这样开始了“镇长助理”的“官僚”生涯。
二、颇具特色的民族风俗
怒江傈僳族怒族自治州现有四个县:泸水、兰坪、福贡、贡山,简称“边四县”。居住着傈僳族、怒族、独龙族、白族、普米族等少数民族。傈僳族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民族。近几年来的文物普查表明,在州内各县发现大量新石器晚期的石器、铜石并用铜器、战国时期的青铜等出土文物。兰坪县、福贡县还发现古人类遗址,经云南省有关部门鉴定,说明早在三、四千年以前,这里就有了人类活动的足迹。从西汉至民国的两千多年时间里,怒江各地分属于今丽江、大理、保山等地历史上的郡、县和后来这一地区的土司统领。
(一)民族族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