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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二十一世纪中国行政法之趋势及特点

  1、规范行政主体,坚持依法行政。自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政府对于依法行政的原则有了长足的了解,并在实践中逐步重视起来。但是,目前尚有相当多的行政机关和部门仍无法达到真正法治的要求。为此我们要进一步推行该原则,包括职权法定、权责统一、法律 优先和法律保留诸内容。
  2、完善行政程序立法,彰显程序的独立价值。由于行政权力非常强大且事关公益,动辄影响巨大,必须以符合公平正义的严格的程序来最大限度地防止行政权力的滥用和保障广大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除使行政行为符合诚信原则和合理性原则外,应特申制定、严守公听和听证程序,并采用行政案卷制度,以促其遵循公开和参与原则。藉以确保公益的维护。
  3、建立完整的行政救济程序,包括司法审查和行政诉讼程序。为了在适应世贸组织规则的前提下保持我国的司法权威和维护国家的利益,有必要扩大我国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并取消行政终局裁判权。我国目前尚未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而从WTO地要求看,可受司法审查的行为包括了抽象行政行为,因其有关的规定并未区别对待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并且规则所涉的行为涵跨两种行为。故为使我国对行政行为所涉案件有完整的管辖权,避免和减少争端的国际化,需要使我国的法院增加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管辖权。对于在国际贸易及相关领域的行政终局裁决权,基于同样的理由,亦应取消。我国在知识产权方面业已做到了这一点。
     五、结语
  回顾过去,我国的行政法的发展已经取得了很大的进步,在当前的新形势下,又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我们应该学习、了解和吸收人类在法学方面的共同财富,研究和完善我国的行政法体系,使其能够满足知识经济和经济全球化的要求。现在,已经有些学者提出了法律全球化理论,认为两大法系趋同为全球化法律奠定了基础,主张由不受任何国家控制的经济或者政治势力进行独立于国家之外的立法,但是,我们应该注意到,这些趋同只是在契约法、商法等私法领域,而公私法要区别适用不同的规则。实际上,民族国家时代远未终结,国际政治多极化已经昭示了全球化的进程只能是文明的多极化共存。所以,我国必须基于自身的国情,站在国家利益的立场上,吸收外国法学成果,来协调、完善我国的国内立法。使我国的行政法向着予国予民有利的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应松年:“当代行政法的特点”,载于《中国法学》1999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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