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
宪法“是以华国锋主席为首的、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治局全体同志组成的修改
宪法委员会起草的。在起草过程中,经过各省、市、自治区,各大军区,中央各部门,反复征求了党内外广大群众的意见,充分吸收了从群众中来的正确意见。”[3]这是叶剑英在《关于修改
宪法的报告》中披露的情况。叶剑英的报告表明,以华国锋为首的修宪委员会继承了张春桥的传统,没有向民众公布
宪法草案。所不同的是,华国锋比张春桥、毛泽东要诚实得多,没有标榜1978年
宪法是“经过全国各族人民反复讨论产生的”。
1982年12月通过的现行
宪法是由彭真主持起草的。彭真恢复并且光大了刘少奇的制宪、修宪传统,于1982年4月(提前8个月)公布了
宪法草案,让全民参与讨论。笔者当时正在北大法律系读书,有幸参与过讨论。尽管笔者和其他许多人的意见和建议根本未能上达天听,但是毕竟享受了知情权,毕竟知道现在的
宪法和当时的草案有何区别。比如,草案中有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现行
宪法中却没有这一条。两相比较,笔者钦佩彭真的法治观念,也体谅到了彭真的难处。
三、继承与选择
然而,从1988年开始,“刘少奇、彭真传统”莫名其妙地被抛弃了,“张春桥、华国锋传统”莫名其妙地被恢复了,三次修改
宪法都不再让全民参与讨论,仅仅是内部征求意见,修宪提案事先都不公布,基本上是暗箱操作。究竟是什么原因,权威机关或者权威人士从来未作解释。
笔者以为,1988年、1993年、1999年三次修宪不让全民讨论的做法是不妥当的。理由如下:
第一,刘少奇、彭真无论从哪一方面讲,都是优于张春桥、华国锋的,这一点政界和上层比民间更有共识。而且在事实上,刘少奇、彭真主持起草的1954年
宪法和1982年
宪法比张春桥、华国锋主持制定的1975年
宪法和1978年
宪法要好得多,这也是政界和上层人士承认的。因此,“刘少奇、彭真传统”应当得到维护和光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