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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证分析法学的困境

  到此为止,我们不得不说,德沃金确实不同凡响。作为一个道德学家和法学家,他敏锐地捕捉到了我们这个时代的那些根本性问题——也就是技术化背景下的价值问题、正义问题。对这些问题,实证主义停止了自己的脚步。当我们面对这些问题的时候(尤其是在疑难案件中我们更多地面对了这些问题),实证主义学说“没有告诉我们何去何从,也没有告诉我们任何东西”。的确,我们应该从实证主义的“规则模式解脱出来”,“去建立一种对我们错综复杂的实践更为真实的模式。”
  
  
  
【注释】在这一章的开头,德沃金强调了法理学问题对于法律职业来说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并因此强调了法理学思考在法律职业以及法律教育的重要性。显然,德沃金的这种强调和平时人们对法理学在法律职业和法律教育中所处的边缘地位的印象形成了非常强烈的反差。罗纳德•徳沃金著,信春鹰译《认真对待权利》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1998年5月第一版 第20页

在这个意义上,我们也可以把《认真对待权利》称做《法律的概念》。

卡尔•拉仑兹著,陈爱娥译:《法学方法论》台湾五南图书出版有限公司 1996年12月第一版 第54页

德沃金认为,英国法理学实证分析的教条主义做法忽视了对法律概念的道德分析,而美国法理学在某种程度上正视了英国法理学忽视的问题,尤其是在法院如何处理疑难或者有争议的案件这个问题上。但是,德沃金认为美国法理学强调另外两种职业技术——法律职业者们使事实条理化和为社会变革设计战术的技术——实际上也曲解了法理学问题。

罗纳德•徳沃金著,信春鹰 吴玉章译:《认真对待权利》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5月第一版 第14页

同上注 第14页

同上注 第17页

同上注 第14页

同上注 第34页

同上注 第18页

同上注 第18页

同上注 第67页

注意这种时候的批评和追究是一种法律上的批评和追究,而不是一种一般道德上的批评,这正好显示出德沃金和哈特之间的根本性区别

同注3,德沃金《认真对待权利》 第18页

同注3,德沃金《认真对待权利》 第49页

在实证分析法学令人印象深刻地区分了法律和道德之后,德沃金不但强调了道德原则问题对理解法律实务的重要性,其法律原则的提法也给人以一种耳目一新的感觉。法律原则至少有这么几种特殊的意义:1、其和道德问题有着强烈的亲缘性,甚至本身就是道德原则问题。2、德沃金指出法律原则就是法律固有的组成部分,用实证的观点看,就是实际存在的法。3、法律原则,就本文作者的理解,其实就是突破了用技术化的方法回避价值问题的主流做法,而是重新强调了裁判过程中价值衡量的重要性和比可避免性,法律原则在法律概念中不可缺少的地位其实暗示了在裁判中,价值评价问题的不可避免。所以德沃金在具体表述法律原则的具体含义中,给人造成一种含义不清的感觉。

同注3,德沃金《认真对待权利》 第56页

] 关于实证分析法学的三个特点,详见第二章“第二种规则模式(二)法律实证主义”开头。另外,需要提请注意的是,德沃金在后文分析的时候,实际上是在一种相当宽泛的意义上来说“法律没有规定的”,其法律没有规定的含义,类似与“当一个法律的效力值得怀疑”这样一个意思,这在一定程度上和美国的违宪审查制度有相当关系。对此,下文还将做进一步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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