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米民主”的贿选困境
王怡
【关键词】自治,贿选
【全文】
“纳米民主”的贿选困境
王怡
所谓民主不是单指亿万人作为一个共同体,在整体是民主的。亿万人中的每一个较小的政治共同体(如一千万人、一百万人或几千人)内部,也应该是民主的。所以民主一定是一个复合的概念,从小群体到大群体环环相扣。农村的村落是最小单位的、自然形成的政治共同体。从这个角度看,村民自治和村委会选举是一种民主的纳米技术,或者叫做“纳米民主”。如果千分之一微米的小范围民主都不能良性运作,那么巨型的民主尝试就很难想象了。这就是为什么村民自治长期受到社会深切关注,而近来某些地方贿选现象的扩散趋势又令人对基层民主化产生高度担忧的缘故。
其实“基层民主”这个说法本身暗含了对民主的一种科层化解释。民主意味着政治共同体的自治,民主的过程就是一个在传统中央集权体制下反科层化的过程。换言之,民主与基层这两个概念分明就是死对头。村民自治和社区自治的选举改革,目的都是要摆脱村委会和居委会作为政府“基层”或派出机构的角色束缚,而成为多中心治理框架中的一个个自主性支点。一旦离开这样的目标,单纯的选举能够发挥的功能就将是非常有限的。因为“能够防范权力变为专断的,不是权力的来源而是对权力的限制(哈耶克)”。选举在现代宪政制度中的最大价值是指向权力的合法性来源,选举本身并不具有勘探权力大小和范围的“限政”的功能。
但近年来村民自治实践的唯一重心和社会关注都过分浓缩在村委会选举上。村委会近乎无限的财权和事权在选举改革中不但不可能缩小,反而因为直接民意基础这一崭新的合法性根据,还使村委会主任原本脆弱的权力基础有所膨胀。这一特征越是在较大的共同体选举中越是有所体现。如笔者调研的四川遂宁市的步云乡,那里进行了全国第一次乡长直选试验。乡政府对于乡村资源的攫取能力和乡长在乡官僚集团中的特殊地位都随着直选而上升,而不是得到抑制。
这样的局面下,贿选的泛滥就成为纳米化的民主蕴含的一个内在困境。前不久在陕西某地的村委会选举中,竟出现了候选人王玉峰以230万巨款贿选村民而当选的天大丑闻。民主的多数原则原本就是要讨好大多数人,而民主之所以天然具有一种反腐败的价值,就因为大多数人是不可能被收买的。但现在却出现了每个人都被收买的局面。某种意义上只要是和平和自愿的方式,一个人有本事把每个公民都“收买”了,那么民众选择他,这个选择就是最民主、最正当的。那我们有什么理由要去反对普遍性的贿选呢?贿选少数人是贿选,贿选一切人就不叫贿选,而就叫民主。就像比尔盖茨用向消费者提供利益的方式去获得他们的钞票,这就不能算作行贿,而是一种很民主的赚钱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