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总是呼唤着能够有一整套完善的证券监管制度把所有欺诈、不正当交易和恶意违规行为都及时剔除出市场,从而保护大多数市场主体的利益。从吴敬琏“赌场论”引发的对国内股市的一片讨伐到“银广厦”虚报利润案的披露,不少人在悲观情绪中格外看好境外“成熟”的市场,似乎国外的月亮就是比国内的月亮更圆。可是现实中我们又看到了什么呢?美国证券市场上安然、世通等财务造假事件的东窗事发,不仅打击了投资大众的信心也让经济状况雪上加霜;英美式的香港股市同样也爆发了像欧亚农业这样证券欺诈行为的案例。实际上证券违规行为并非一国一地之独有,只要存在利益驱动,存在违规成本过低的反相刺激,证券欺诈会如“阴魂不散”一般存在于市场的每一个角落。可见如果盲目追求境外市场,甚至迷信认为所谓成熟的市场机制可以解决任何问题,将是现今身处不易的赴港民企有苦难言的最大悲剧。
四、 民营企业你究竟适合国际化的市场吗?
在反思近日民企股这场股灾的时候,冷静下来的人们开始质疑香港证监会和联交所的监管效力,批评异地监管内地民企的各种疏漏;同时也开始反思有关投资银行和保荐人的责任机制以及中介机构的管理制度。我们在责问外部监管体制的时候,是否也应该从肇事者的角度来分析一下内地民企与国际化市场的契合度呢?
先从上市之初的重组说起。由于内地民企绝大多数都是家族式私人经营模式,为了满足海外上市条件,往往在短期内即通过改制重组转换为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制改造的完成虽然从名义上实现了“现代企业管理模式”的转换,但是这种应急性的改制却促成了新旧企业经营模式之间的各种利益冲突和制度不合。这里包括:旧体制下集所有权和经营权为一体的企业老板与改制后控股股东在职权和观念上的冲突;新企业中经营社会化的要求和原私人、家族控制的矛盾;股权公众化要求下中小股东的利益与大股东利益的冲突;集中优良资产包装上市或者间接“买壳上市”的公司的利益与民营企业主其他关联产业的利益冲突,等等。如果这些矛盾不能得到合理的解决就匆忙上市的话,实际上就是把潜伏的问题带到了风险更高的证券市场,而且稍有不甚就会引发对公司、股民甚至对市场的一场灾难。如果在这个意义上来分析上市的得与失,一个冷静的民营企业家就应该看到上市后自己在身份上从无所不为的老板到“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控股者的角色转换;看到公司上市后从“酒香不怕巷子深”的地方企业到负有严格信息披露义务的公众公司的变化;还要看到上市公司筹集到大量资金的同时时刻承担着的“增加利润、回报投资者”的压力。没有认识到以上因公司上市所产生的深刻变化就盲目的追求做大做强,要么会让企业失去原有的优势,最终在盛嚣尘下的股市中迷失方向;要么会在信息披露和吸引投资者的双重压力下最终作出欺行霸市的造假行径。
再来看看在海外上市的成本收益分析。首先从收益方面来看香港市场可以给内地民企主要带来一下好处:可以提供快捷的融资渠道和外汇资金;可以提升企业的国际知名度,为拓展海外市场作准备;可以在英美式的香港证券市场尽快熟悉国际化的游戏规则。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