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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权、财政与联邦主义——浙大“博士双周论坛”演讲

  宪法上的财产权-赋税=私法上的财产权
  用一个简单的数例。假设有一人去年获得了10万元的个人收入,国家通过各种税目和税目外的理由强制性从中拿走了4万元。什么是宪法要保护的私有财产呢?宪法意义上的财产权指的就是最初的10万元。什么又是民法要保护的私有财产呢?民法眼中的私有财产权指的是剩下的6万元。但问题在于,剩多少取决于国家拿走多少。如果国家拿走8万,民法就只保护2万;拿走9万,民法就只保护1万。无论国家拿多少民法都是不会、也不可能有意见的。私法在宪政秩序中的角色很清楚,它的口号是:你只管收税,剩下的事情归我。
  赋税问题的引用,可以很清晰的看到,那种认为财产权只是私法概念、只需要物权法保护、不需要被看作宪法问题的观点为什么是错误和自负的。
  
  
  二、联邦主义
         
  寓封建之意于郡县之中。
  ——顾炎武《日知录》
  在共和主义传统中,一种根深蒂固的看法认为自由传统不可能与一个庞大的国家相容。这是一种很直观的认识,假如我们同意个人权利的优先是权力的正当性来源,同意每个人的自主是一个阿基米德支点,那么国家越大意味着权力的中枢离我们越遥远,也就越不容易被控制。在我们与国家权力之间,杠杆越长国家就越有力量,而个人自由就越发微不足道和失去保障。
  (图示,略)
  
  
  如果你愿意,还可以将通往国家权力中枢的线条拉得更长。几乎所有古典自由主义和宪政主义的思想家,从孟德斯鸠、洛克、休谟以及贡斯当、阿克顿和托克维尔等人,到当代的哈耶克和布坎南,都主张某种形式的联邦主义,把联邦视为宪政自由主义的题中之义。孟德斯鸠这样论述地域大小对政体的影响:
  共和国从性质来说,领土大小应该适中;要不这样,就不能长久存在。如果狭小将形成一个共和国,如果广大,人们会对来自遥远而又迟缓的惩罚无所畏惧,因此一个广大帝国的统治者必须拥有专制的权力。从自然特质来看,小国宜于共和政体,中等国宜于由开明的君主治理,而大帝国只能由一个专制君王来维持。因此要维持原有政体的原则,就应该维持原有的疆域。
  孟德斯鸠进而认为扩大疆域而能维持原有政体的唯一办法,就是联邦 。
  联邦共和国既由小共和国组成,在国内它便享有每个共和国良好政治的幸福。而在对外关系上,由于联合的力量,它又具有大帝国所有的优点。
  联邦主义在高度分散的个人与国家之间,通过多元化的地方共和体来实现对专断权力的缓冲和隔离,因此能够解决“麦迪逊的难题”,即又能制衡国家保障个人自由,又能进行在一个大型共和国进行有效率的统治。就连激进主义者浦鲁东也承认,联邦是一种自由与权威的完美协调。是结合了个人与社会都必不可少的正义、秩序、自由与稳定的“唯一的政府体系” 。从美国建立第一个联邦制的立宪政体,到苏联解体的二百年间,全世界所有国土面积在100万平方公里之上的民主国家,全都实行联邦主义。所有国土面积在300万平方公里之上的国家,都实行联邦主义。中国是唯一的例外 。尽管在数量上联邦主义国家只有20多个,仅占国家总数的十分之一,但联邦主义国家占去了全世界面积的的二分之一和人口的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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