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法院时代,当然是信息爆炸时代,过量的信息是否一定更有利于纠纷的解决以及司法公正,尚难定论。信息爆炸将使法官心证遭受困扰。众多判例数据库正在抹杀已公告和未公告判决的区别,法院可能淹没于电子法律信息的汪洋大海中。限制信息流动并不是办法,要努力开发更有力的搜索工具,集中权威信息,限制二手信息,法院要有意识控制引用判例的数量和性质。故法官自由心证、证据排除规则应有新的规定。
虚拟法院不利于对证人可信性进行评价。在传统法庭上,对证人可信性质疑和攻击可利用心理战术、突袭提问等多种诉讼技巧,而采用录像或视频会议技术开庭审理,没有与证人直接接触,证人易从容地掩盖事实,故利用现代科技方式开庭审理对评价证人证言存在重大缺陷。意大利仅在刑事诉讼特定情形下才可运用视频会议技术,目前尚无使用先例,因为有人主张使用视频会议技术违宪。
现代科技在诉讼程序中的运用,旨在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但也有人预料,因现代科技运用使作证程序简单,也可能导致传唤的证人大量增加,反而引起费用上升,诉讼迟延。
(三)虚拟法院对诉讼文化的挑战
法庭传统布置和服饰可给诉讼程序增添正统性、庄严性、权威性,而虚拟法院将丧失这宝贵的一点。它会切割当事人、证人、法官、律师的社会联系,虽然保障了司法公正,但也冲击了当事人直接见面和证人应亲自出庭观念,而没有人与人的直接接触可能会减少法官和律师对工作的成就感。可以设想,法官大人独坐在空空荡荡的电子机器面前,指示灯多彩地流星般闪烁,显示屏的画面不断地切换,一边听着忧伤的曲子,一边进行案件审理或者编辑文件,法袍和假发积满了尘埃,法庭的神圣、法官的威严仿佛已成追忆,无限的惆怅将油然而生……法院的外在形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法官的精神状态乃至社会地位排名将遭受重创,进而现在视为经典的诉讼文化和程序理念可能发生大变革。
四、虚拟法官:你知道我在等你吗
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法院运用视频会议技术的体会是,现代科技永远不能取代人们在法庭上的接触,在某些地方,司法人员和法院使用者的感觉仍然是需要的。虚拟法院只是提供一种选择方式,尤其适合于那些人的直接接触在案件审理中并不十分重要的案件。但是,在未来社会,人们是否就会认为大家坐在一起来打官司争权利十分重要,或者还是会认为当事人通过视频会议“出庭”更加自然呢,抑或认为通过在线裁判机构对其争端进行裁决更好呢?主持虚拟法院或者准虚拟法院应该是现实的法官,他既是案件的裁判者,也是网络管理员,或者网络管理和维护的职责由法官助理承担。但虚拟法院的法官是就必须是现实的法官呢?下一步我们也许可以大胆设想电子法官的出现。随着人工智能的发展,具备高级思维能力的电子人能否对人们之间的纠纷作出裁决?电子法官的裁决是否能够有效地保障司法公正的最大化?这些不仅是技术及其运用问题,更是值得深思的诉讼文化和程序理念演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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