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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法院:司法的数字化生存

虚拟法院:司法的数字化生存


徐昕


【关键词】法院 司法 数字化
【全文】
  
  在信息化、国际化、全球化的浪潮中,法院的未来如何定位?现代科技的发展对法院程序规则及其运作将产生何种影响?诉讼程序能否数字化或者准数字化?虚拟法院是否有可能产生?虚拟法院的兴起对传统法院的冲击?对法律职业阶层尤其是法官的冲击如何?虚拟法院是否有可能部分或者全部取代“神圣而威严”传统法院场所?即法院的物质基础和外在形式的革命性变革是否将发生?由此将对法院的内在精神产生何种影响?虚拟法院思想对传统诉讼法理论以及程序理念的冲击,将在何种程度上变革诉讼法基本理论?虚拟法院是否就是法院未来发展的方向?这一前沿课题却并非虚拟,它已经引起了世界诉讼法学界的广泛关注,[1]并在司法实践中初露端倪。
  一、虚拟法院的兴起:我的未来不是梦
  虚拟法院、或者所谓的电子法院、无纸化法院、完全数字化诉讼程序,是一个无需实际法院建筑的纠纷解决机构,它运用信息技术在虚拟空间设置网站,通过数字技术等进行诉讼程序。其全新景象可构想如下:原告以电子方式起诉和预付诉讼费用;被告以电子方式应诉;当事人、律师、法院之间诉讼文书通过通过安全验证的电子邮件传递;传唤证人及证据开示等审前准备采用电子方式进行;利用视频会议调查取证、开庭审理,对证人的交叉询问及法庭辩论在远程进行;甚至对证据的采信和事实证明也通过人工智能,运用计算机程式进行司法证明;[2]以先进软件协助判决制作;[3]法官可在线对案卷和信息进行搜索,随时在任何地点作出判决;判决送达采取电子方式;当事人不服判决可提起电子上诉;上诉法院调阅一审法院数字化案卷;如不予执行终审判决,可通过电子方式送达执行令,在电子银行从被执行人信用卡等电子帐号中扣划,如无法扣划或者需实际执行时,才由法院官员执行。
  虚拟法院思想具有跨时代的变革性,它只存在于电脑空间,不受时空限制。虚拟法院的概念完全不同于传统法院,它不必有实际场所即法院大楼,全天开放,只需要一些电脑设备,甚至也不需要庞大的法官和辅助人员队伍,只要配备极少数法官再加上一定的技术人员即可,甚至对诉讼程序有兴趣的人亦可参与审理。虚拟法院主要优点就是成本低和便利,人们可更有弹性、更经常地接近法院,法院案卷和诉讼文书无须实际运送,当事人、律师和证人可节省出庭时间和费用,法院可更有效率地分配资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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