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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分 权—— 三、基本权利(杜钢建、彭亚楠合译)

见THE FUNDING OF POLITICAL PARTIES IN THE UNITED KINGDOM: THE GOVERNMENT’S PROPOSALS FOR LEGISLATION IN RESPONSE TO THE FIFTH REPORT OF THE COMMITTEE ON STANDARDS IN PUBLIC LIFE, 1999, Cmnd. 4413 (见)。政府的建议是根据一个由Neill爵士任主席的委员会的建议做出的。见STANDARDS IN PUBLIC LIFE: THE FUNDING OF POLITICAL PARTIES IN THE UNITED KINGDOM, 1998, Cmnd., 4057, at 4-6, 9-13 (见)。选举委员会概括它的职权如下:
为监督政党(和第三方)花费和捐款的限制,Neill委员会建议成立一个独立的选举委员会。政府接受这一建议……和Neill委员会的建议相比,政府建议给该选举委员会的授权更广泛一些,包括负责促进对民主程序的参与,以及在一段时间之后,承担议会边界委员会的功能……Neill委员会建议,选举委员会也负责政党注册。它将有权获得政党(和第三方)可透漏(disclosable)捐款的账目和报告,并且有责任对其中的出入(尚不足以提起刑事起诉)进行调查。但它也有更广泛的职能,对选举和全民公决的进程进行报告,并建议政府进行任何必要的法律改革。它将接管内政部(Home Office)的一些职能,并且作为普遍咨询机构,为各政党、广播组织等提供有关选举和公决进程的建议。
GOVERNMENT’S PROPOSAL, 前注,ch 1,§ 1.8。
鉴于诚实记票在英国不是严重的问题,政府并未建议改变现有体制,因此新委员会将不会履行传统上处于其他国家相似机构核心的职能。见前引 ch 2 § 2.14。
GOVERNMENT’S PROPOSALS, 前注206,ch 2. §2.3. 预算独立条款值得引起特别注意:
选举委员会的预算制度将进一步增强其独立性,其预算将不是由某个内阁部长控制。议长的委员会首先对委员会的预算进行审查,然后提出预算,并做出任何它认为适当的修改,在下议院前……议长的委员会将也以相同的程序,批准由选举委员会拟定的一个五年共同计划(corporate plan)。
……委员会将包括九名议会成员。其中三个依职权直接产生,他们是内政挑选委员会(Home Affairs Select Committee)主席,内政大臣(Home Secretary)和负责英格兰地方政府的大臣……另外六名成员是下议院议员,由议长任命,其中不能有大臣(第2(4)条)。
为提供保证在没有大臣或部门监督的情况下不会导致开支失控,建议该法案应当包括一定保证。在支持委员会预算中,议长的委员会将被要求考虑财政部的任何建议……
前引 ch 2, §§2.32-2.34。
尽管议长是多数党成员,但在英国宪法安排中议长传统上采取了一个特别超越党派的立场。
见前引 ch 2, , § 2.29。另外,在做出任命之前,“首相必须咨询当时拥有下院两个以上或两个以上议席的政党的领袖。”前引。
同前注。Ch. 2, § 2.30。
同前注。
参见Peter Riddell, Balanced Package That Must Be Adopted Whole, TIMES (London), Oct. 14, 1998, at 10 (“改革的全部成功将取决于选举委员会,以监控各党派和选举。但它必须拥有独立地位和强大权力,而华盛顿的联邦选举委员会却没有做到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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