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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分 权—— 三、基本权利(杜钢建、彭亚楠合译)

  这一清楚和现实的危险应当促使我们采取谨慎的方法来界定该分支的宪法职权。它不应享有过于广泛的权力来提供复杂的产品和服务,而应只负责有限但却基本的任务,给目标人口提供最低限度的现金。这个限制的原因是谨慎的,但同样重要。
  宽泛地说,我们已取得了很大的成功,设置了一些象社会保障退休金这样的项目,为实现社会公平而发放大量的现金收益。[217] 比较而言,政府在向不公受害者提供其他关键服务方面却不甚成功。如果我们要使该分支从政治家的日常控制中获得实质性的独立,那么为慎重起见,它的任务应当侧重于那些已在过去曾被其他行政机关所可靠完成的工作,并且最易于被由审计和行政管理方面的公正专家所组成的中立委员会所审查。[218] 我并不认为积极主义宪法应对提供象教育和保健这样的关键产品不闻不问,但考虑到负责这些任务的官僚机构很容易走入歧途,因此非常明智的是,应当对其进行更加严格的日常政治审查。比较而言,设计独立的负责可靠现金发放的权力分支不可能超越我们的制度想象力。尽管现金将绝不会解决所有无知、贫困和偏见的问题,但聊胜于无。一个能够可靠维护对社会公正的宪法义务的分配正义分支,将极大加强这个体制的总体合法性。
  即使该分支有效发挥了功能,要想实现一个合理公正的社会也还有相当多事情要做。但这条鸿沟仅仅揭示了,分权的自由主义理论同其他所有法律技术一样,也有着严重的局限。积极自由主义者督促建立捍卫民主权利和分配正义的权力分支,这绝不意味着否认民主政治(信条一)和职能专业化(信条二)的中心重要性,而是仅仅建议,考虑到自由民主政府错综复杂的目标任务,我们最好也应当确立第三个信条。
【注释】  见JOHN HART ELY, DEMOCRACY AND DISTRUST: A THEORY OF JUDICIAL REVIEW 1-104 (1980)。
由于英国敌视任何可能侵蚀议会主权的权力分立,因此在这方面英国特别有说服力。尽管对分权的敌意很强烈,英国还是将确定议会选区的任务授予给“四个永久边界委员会,分别负责英格兰、苏格兰、威尔士和北爱尔兰。”COLIN TURPIN, BRITISH GOVERNMENT AND THE CONSTITUTION 418 (3d ed. 1995). Turpin 写道:
这些委员会的组织原则是保证它们独立于政治压力。下院议长是每个边界委员会的当然主席;尽管她不参与这些委员会的工作,但她职位的权威和中立加强了这些委员会的独立地位。各委员会副主席由一名高等法院法官担任(苏格兰委员会副主席由会期法院(Court of Session)法官担任),并监督其工作。另两个成员由部长们任命,但是,根据1958年对下院的一项保证,这些任命总是在咨询了反对党之后再做出。
前引书(强调是另外加的)。
美国的联邦选举委员会提供了一个熟悉的例子。见后文注释192-195。
在Internet上,可以访问全世界七十多个选举委员会的网站。见National Election Commissions and Other Election Management Bodies (1999年9月7日访问)
见BROOKS JACKSON, BROKEN PROMISE: WHY THE FEDERAL ELECTION COMMISSION FAILED 1-2 (1990) (“问题在于,作为一个执法者,FEC是国会议员和两个主要政党的俘虏,而它们恰恰是原本应当被FEC规制的。”);Amanda S. La Forge, The Toothless Tiger-Structural, Political and Legal Barriers to Effective FEC Enforcement: An Overview and Recommendations, 10 ADMIN. L. J. AM. U. 351, 358-65 (1996)。FEC有六名委员,每个政党出三名,投票规则要求一项决议必须有四票赞成方能通过,这意味着每个政党都要有赞成票。“这一结构使它可能成为所有联邦机构中最弱的一个。”JACKSON, 前注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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