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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分 权—— 导言(杜钢建、彭亚楠合译)

  第二个论点更具建设性,并将使本文不同于对美国立法体制的传统批评。大体上说,在英语国家中,美国式分权的批评者们把英国模式视为一种替代选择。现代英国政制引人注目地将立法权集中到了下议院,使首相及其内阁能够有效控制立法议程。“维斯敏斯特模式”在实践中的运作成为了动摇美国自信的有力武器:既然英国成功避免了滑向麦迪逊和孟德斯鸠所预言的暴政,那么是否我们应当放弃原先对权力分立的看法?
  我认为并非如此。维斯敏斯特和华盛顿都不能代表未来的方向,相反,有限议会制才是分权体制未来发展最有希望的框架。不仅该模式为战后轴心国的制宪定下了调子,而且很多从英帝国崩溃中涌现的更加成功的民主政体也采纳了它。印度、加拿大以及南非的宪法尽管有所差别,但大体上都属于这一基本模式。另外,很多国家在摆脱专制体制的过程中,从德国宪法的成功中汲取了很多有益的经验,最著名的例子是西班牙。
  因此,有限议会制在世界上正在兴起,并且在其过去半个世纪的实践中,有许多可资借鉴之处。然而,没有理由认为,有限议会制的最佳模式已经在世界上出现了,而这也正是本文所云“新分权”中“新”之所在。尽管我反对美国式的权力分立,但至于有宪议会制如何进行分权,我相信我们才刚刚开始释放出它的潜能。第一部分详细论述了这一点,探讨如何用其他民主机制来限制议会的立法权,包括举行全国性的公民复决,以及联邦制议会中设立各地方政府的代表院。
  第二部分评价了分权体制对司法和行政机关专业化的潜在贡献,同样包括了否定和肯定的论点。在否定的一面,本文将再次剖析美国的情况。尽管美国体制非常成功地铸造了独立和专业的司法机关,但在官僚机构方面却并非如此。众参两院和总统为控制行政机器展开了持续斗争,这导致行政机关过分政治化,从行政权分支蜕变成了法治的敌人。
  比较而言,议会制更有利于在民主和专业化之间建立更具建设性的关系。但是,不应把议会和官僚机构之间的关系完全置于不成文宪法之下,而应把这两个权力分支的关系明确规定到成文宪法之中,以保证行政机构在管理公共事务时达到对廉洁和专业技能的核心要求。
  第三部分将转到基本人权问题,并将深入探讨把美国式分权和保护基本人权联系起来的传统观点。甚至那些信奉自由放任主义的人,也非常担心总统、众议院和参议院之间的动态相互关系会产生不良后果。在一个更具建设性的评论中,我促请宪政学者们转换一下传统的法院中心视角。在有限议会制模式中,最高法院对保护基本人权无疑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它应当被分立的非司法机构所补充,其中一些负责更有效地保护民主参与的权利,另一些负责履行对分配正义的基本承诺。
  本文最后,我们将进一步超越现有的一个半院议会、一项权利法案,以及一个宪法法院模式的标准处方。由于制宪者们所意欲实现的政治目标十分复杂,因此有限议会制也完全可以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尽管我方案中的某些部分已在实践中有了先例,但我的整体建议并非简单的各部分之和,当作为一个整体审视时,它就会显得非常新颖了。在我的方案能够成为严肃的实践建议的基础之前,还需要进行更多的比较研究和分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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