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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分 权—— 导言(杜钢建、彭亚楠合译)

新 分 权—— 导言(杜钢建、彭亚楠合译)


The New Separation of Powers


彭亚楠


【摘要】作者:Bruce Ackerman(耶鲁大学法学和政治学教授)
译者:杜钢建(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彭亚楠

本篇比较宪法论文探讨了美国式三权分立是否适合作为其他国家的宪政模式。Ackerman教授在考察了德国、意大利、日本、印度、加拿大、南非等许多国家的实践之后,反对输出美国体制,而建议采纳“有限议会制(constrained parliamentarianism)”。根据该模式,宪法并不设立独立选举产生的总统来制衡普选的国会,而是实行责任内阁制,政府向民选的议会下院负责,但同时,内阁和下院的权力也将受到其他许多独立机构的制约,其中包括宪法法院。Ackerman教授认为,该模式提供了一条比美国模式更具前途的宪法发展之路,能够更好地服务于现代分权的三大基本原则——民主、专业化,保护基本权利。
【关键词】宪法 分权 总统制 议会制
【全文】
  事实证明,联邦宪法已取得了辉煌成就,这是世界上所有单一制国家和议会制民主政体都应当仿效的。我认为其最主要的原因在于,在人类历史上,我们国家经济最发达、科技最先进、社会最公正,更不要说我们轻易就成为了军事上的超级大国……我们是世界的焦点,因此决非偶然,美利坚合众国成为了有史以来最大的公法出口国。在几乎所有方面,例如成文宪法、联邦制、三权分立、权利法案,以及司法审查,当前在整个世界都理所当然居于统治地位。这些制度运作得比其他任何已经尝试过的其他选择都要好。[1]
  也许在今天,Steven Calabresi的这种狂妄十分有代表性,但在以前,美国人的态度却远非如此。半个世纪前,美国在世界上的地位甚至比现在还高。作为唯一躲过了二次大战毁灭性破坏的强国,美国在道义上的自负可谓登峰造极,然而,它并没有不加区别地将自己的各种宪法制度输出到世界各地。诚然,美国推广的制度包括了成文宪法、权利法案、司法审查,以及个别情况下的联邦制[2],但却不包括三权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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