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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华跨国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及战略调查

  被调查公司采取的技术手段和商业手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增加专利申请的数量。其中有2/3的公司正通过增加专利的申请数量来实现自己的知识产权管理目标。另外,某跨国公司也表示,专利的质量问题也十分重要。
  二是加大商标宣传投入,进行品牌扩张。50%的公司正加大对于商标的宣传力度,进行品牌扩张,来实现增加市场占有率的目标。
  三是通过提起知识产权诉讼的方法破坏竞争对手的优势地位。1/3的公司把这一手段作为实现知识产权管理目标的手段。
  四是增加研究发展资金,通过技术创新支撑知识产权目标的实现。被调查公司上一财政年度的研发费用最少的为1000万到5000万之间,更有公司的研究发展费用达到了5000万到1亿元人民币之间。有的公司研发费用占到其销售收入的5%,有的公司这一比例甚至高达7%。高额的财政投入是增加专利申请数量的资金基础。显然,大量的科研投入是增加专利申请量的前提性条件。
  五是在中国设立独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通过开发适应中国市场的独特产品来赢得竞争优势。被调查公司中有71%的公司在中国设立了独立的科研开发机构。而14%的公司准备在中国设立独立的科研开发机构,只有14%的公司既没有独立的科研开发机构,也不打算设立。同时,所有设立科研开发机构的公司都将适应中国市场,开发适合中国的独特产品作为目标。可见,多数跨国公司以提高在中国的市场竞争力为目标,将科研开发工作搬到了中国。这显然有利于我国的人才培养和技术水平的提高。另外,部分被调查公司也出于利用中国便宜而有效率的工程师,减少开发的成本和建立与当地研究发展机构的关系,增强将来的竞争力的考虑,在中国设立独立的研究发展机构。
  
  四、在华跨国公司与其母公司及其他公司和组织间有关知识产权的关系
  在华跨国公司往往是跨国公司的子公司或者分公司。因此,这些公司都具有相当的独立性。不过,由于子公司或者分公司是跨国公司母公司的战略经营单位之一,因此,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也存在着有关知识产权的密切关系。同时,在华跨国公司之间存在着既相互竞争又相互联合牟利的关系,往往也在知识产权上有频繁的交易。
  一、通过母公司转让获得知识产权是在华跨国公司获得知识产权的主要途径。80%的在华跨国公司通过母公司有偿转让的方式获取知识产权。还有20%的公司则通过无偿转让的方式获得知识产权。也就是说,从母公司有偿或无偿获得知识产权是目前在华跨国公司取得知识产权的主要途径。其他途径分别为本地化研究并申请获得或者与其他合作伙伴共同研究并申请获得。但是,这两种途径使用的频率是很低的。这表明,在华跨国公司本地化研究的能力还处于较低水平,作为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的战略经营单位,在华公司主要是知识产权的使用者,还没有成为创造者。
  二、在知识产权战略上与母公司充分协同。这首先表现为绝大多数在华公司使用与母公司同样的商标或服务标记。这类公司越占83%。只有17%的公司使用与母公司不同的商标或服务标记。同时,50%的公司对母公司商标和服务标记进行了本地化翻译、本地化的策划和宣传。在华跨国公司的母公司通常在母国申请专利的同时也在中国申请专利(50%),而在母国申请专利的同时,“有时”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也占到了50%。在华跨国公司的情况类似,往往也在向中国申请专利的同时,按照统一的步调向其他国家申请专利。母公司和在华公司充分协同,使知识产权工作效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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