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知识产权管理的目标和策略
被调查公司有关知识产权的管理目标以提高市场占有率为主(60%),而事实上,更有60%的被调查公司认为,知识产权的管理目标是以占据市场主导地位为目的的。把二者作为共同目的或者至少把其中之一作为主要目的的公司合计则有80%。另外,部分公司则将预防性竞争作为知识产权管理的主要目标。可见,提高市场占有率以至占据市场主导地位是跨国公司知识产权管理的主要目标。
调查表明,跨国公司往往设有独立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并通过宣传教育、激励发明人等制度手段、技术手段以及购买等商业手段来实现自己的知识产权管理目标。具体而言,被调查公司采取的主要制度手段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设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并配备专门人员。被调查的所有公司都设有管理知识产权的机构。其中有57%的有专门的机构负责知识产权工作,43%的公司有机构负责知识产权工作,虽然该机构并非专门负责知识产权的机构。另外,设立专门机构的被调查公司一般都有人数不等的工作人员,而其中人数最多的更达到了51人以上。
二是通过经常性宣传和教育工作普及知识产权知识。被调查公司中经常对员工进行知识产权宣传和普及的占60%,而偶尔进行宣传和教育有40%。
三是奖励知识产权的发明或创造者。奖励一般有两种方式。一是给予发明人固定数额的奖金;一是给予发明人按比例提成的奖金或期权安排。
四是以有效的管理制度防止知识产权的流失。被调查公司全部都制定了有关于知识产权的、对于每一个职工都有效的规章制度,同时,在劳动合同中都设有专门的技术保密条款。有一半的公司还与职工签定了同业竞争条款。另外,还有1/3的公司通过以某种形式的技术报告公布自己不打算申请专利的技术研发成果,以防止受制于人,并且破坏竞争对手形成知识产权的能力。同时,有2/3的公司将知识产权的宣传和教育纳入了对于员工的整体培训计划中进行实施。可见,在华跨国公司十分重视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对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作用,以各种制度、合同规范和约束员工在知识产权的创新、使用和流动中的行为,使知识产权管理成为日常的、有效的管理工作。
五是聘任专门的知识产权律师。其中83%的公司聘任了包括专利和商标代理人在内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人员。但是,应当指出的是,仅一家公司邀请所聘任的专门的知识产权律师参与公司的产品和服务开发的决策行为。这表明,尽管跨国公司重视知识产权的法律服务,但是,包括专利和商标代理人在内的知识产权律师的作用也仅局限于向公司提供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咨询和服务。这是值得我们注意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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