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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华跨国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及战略调查

在华跨国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及战略调查


张志成


【关键词】跨国公司 知识产权
【全文】
  (用稿请联系zhangzhicheng@sipo.gov.cn)
  欢迎访问个人主页参与交流:http://zhicheng.home.bj001.net
   2002年,笔者以问卷调查形式向20余个在中国进行生产经营等活动的跨国公司进行了相关知识产权战略的调查。笔者还走访了天津某著名跨国电子公司、某著名卫生洁具生产公司等跨国公司。问卷调查得到了7个公司的积极配合。但是,由于有效样本的数量有限,因此,本文仅进行描述性分析,所得结论未必具有普遍性意义。同时,由于与被调查公司的协议,本文将对所有数据的来源保密。另外,由于填答问卷的人员多为被调查公司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而问卷涉及的部分则包括公司的经营、财务、销售等内容,因此,其填答会受工作人员的主观认识影响而有一定的局限性。
  一、被调查的在华跨国公司(以下简称被调查公司)基本情况
  本次调查的对象包括了美国公司、日本公司和欧洲公司等主要来华投资地区的公司。从经营范围上讲,被调查公司有从事制造消费资料的以单一产品为主的公司,也包括制造生产资料的经营多元化业务的公司。从经营规模上讲,其上年度在华销售额最少的也达到了5亿以上,最多的则为300亿以上。被调查公司在华雇佣的员工最少的也在500人以上,人数最多的达到了5000人以上。涵盖了规模大小不等的跨国公司。同时,多数公司认为自己在上一年度的表现与竞争对手相比要占优势或至少相同。
  二、跨国公司对知识产权工作的主观认识和战略意识
  全部被调查的在华跨国公司(以下简称被调查公司)都认为(占100%)知识产权管理是企业的核心管理目标之一。并且全部被调查公司都认为,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对于公司具有全局意义。其中只有一个被调查公司认为,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是否是企业的核心管理目标或者是否具有全局意义要视不同子公司的具体情况而定。
  具体而言,有被调查公司认为,知识产权在公司中的地位高于生产和销售,等于财务会计、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与技术开发、市场营销和物流配送。有公司认为,知识产权高于物流配送,等于生产、人力资源开发、研究和技术开发和销售,而低于财务会计工作和市场营销售工作。其中对于知识产权工作最为重视是日本某公司。该公司认为,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在公司的地位高于生产、研究与技术开发、市场营销、物流配送和销售。而最不重视的是一家德国公司,该公司认为,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性低于以上所有公司经营工作。总体上分析,除个别情况外(1家被调查公司),在我们提供的公司经营管理的多方面工作中,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至少是与财务会计、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与技术开发、市场营销、物流配送、销售等工作同等重要的、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知识产权工作是被调查公司的核心管理目标之一,具有经营上的全局意义。但是,知识产权工作并非最重要的工作。这一方面与各个公司在具体时期的经营状况有关,另一方面也与知识产权工作的性质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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