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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保护的国际趋势及对策

  药品纳入专利保护不是新问题,但随着科技的发展,制药业对于专利制度的依赖大大增加。一种新药的投资往往10亿美元计,时间往往长达10年左右,而仿制则是轻而易举的事情,因此专利保护不力往往给开发人造成巨大损失。 事实上,甚至是按照目前专利法20年的保护期限都不能保证新药开发者收回投资,获得利润。在美国,国会已经有案例给予药品长于20年的保护,以更有利于保护开发人的利益。同时,基于大规模调查的结果,美国认为,对药品专利给予强制许可,不利于新药开发,因此,加拿大在1993年通过制定与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相匹配的法规废除了专利药品的强制许可,新西兰等国也正在或已经通过废除对药品的强制许可制度,以加强对药品的保护。美国认为,不必建立阻止创新的强制许可方案,而应协调现行的IP法律系统以促进新药的开发。
  九十年代以来,特别是“环发大会”以来,人类对可持续发展的认识不断深入,同时,由于第三世界的不断崛起,土著人的传统知识和文化表现的知识产权问题越来越受到世界的广泛重视,传统知识的保护也逐渐被提到议事日程上来。一般认为,传统知识可以带来有价值的新产品、新方案。传统知识制度在医药、治疗、生物多样性保护、环境、食品和农业等领域是“非常有名的”。 如利用中药配方研制出的抗疟药物等,因此,享受这些知识带来的利益也是合理和必然的要求。在这方面,澳大利亚进行了一些试验。澳大利亚全国土著文化推广协会最近正在注册一项证明或保证,该证明表示一项保证书,保证某物品是某土著居民所设计或生产,从而帮助土著人获得他们应得利益,帮助消费者买到真正商品。
  专利申请和审批制度是专利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因为专利申请和审批程序的设置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专利申请人的费用支出,可以说是一个程序“门槛”,这一门槛越高,越不利于专利申请的提出,因此,如何降低这一门槛一直是各国专利法规建设的重要问题。尤其是在网络开始渗透专利制度的今天,如何利用新技术从事降低门槛的工作,是新的问题。同样由于网络技术的进步,科技信息传播的途径和方式也发生了重大变化,以前无法看到的资料,现在可能很轻易地从网上发现。另外,以前专利保护的传统如地域性等也遇到了在网上如何创新的问题。
  目前来看,随着信息技术和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发展,日本、韩国、欧洲、美国等专利局都在着手建设电子申请制度。很多国家都相应修改了专利法的有关条款,使申请人向专利局提交的电子申请具有法律效力。WIPO在起草PLT和修改PCT实施细则时,也加入了有关电子申请的条款。PLT在有关申请、代表的送达地址、签字问题、变更姓名或地址、变更专利权或发明权记载的请求书、更正错误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普遍确认电子文件的有效性。PCT 在涉及国际申请和其他文件用电子形式或通过电子方法提交、处理和传送也都进行了承认电子文本有效性的修改。
  从技术上看,EPO已经开发出EASY系统和PHOENIX系统用于电子申请的处理。USPTO正将申请程序从纸件系统向全自动化系统转变,以使用户USPTO之间可以之间开展电子业务,美国预计全部转变将在2003年完成。
  另外,网络由于是无国界空间,具有传播快,传播范围广等特点,因此,必然对专利侵权判定、地域性保护原则、对创造性和新颖性判断等产生影响,从而也将影响专利保护的相关问题。目前来看,这一问题已经提出,但还没有更多的探讨和制度建设。
  五、分析及对策
  专利国际保护的总体趋势是,专利制度逐渐统一,由多重架构组成的传统专利国际保护体系正逐步走向订立统一的专利实体法规,设立统一审批机构的统一的“世界专利”或者说“全球专利”,而在全球范围内,专利保护的水平和力度都在不断提高,专利制度围绕如何更便于专利申请人申请、取得专利和在全球范围内有效地保护自己的专利而不断创新。
  世界各国的历史表明,专利制度的建立、完善和对专利权的有力保护必然促进一国经济和科技的发展。1984年我国专利法生效后,专利制度对科技和经济发展的作用是有目共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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