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肯定人性为善的中国人,以感情处世,由于感情的好坏喜怒无常,其结果只能换来不稳定的社会。中国传统思想文化的基本特征是它的伦理性和宗法性,它不仅反映了以孝为核心的道德伦理体系,而且影响着中国传统意识形态的各个领域及各时代人们的心理和行为规范,体现了孝亲、尊祖、忠君和敬天等伦理观念。封建社会的中国人是从来不相信法,只敬畏执掌法律的人。中国古代酷刑的由来与非理性(完全凭喜怒好恶)有着天然的联系。中国的酷刑名目繁多,审讯方式五花八门,不胜枚举。我国的传统观念认为,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是统治阶级实行专政的工具,是维护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现在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的变化,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和实行依法治国,法律逐步向社会关系调节器和人民权利的保障书转变,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和社会经济秩序。这个转变好像没有系统的理论作支撑,而是社会发展的要求,这几年学者们开始注重法律社会学的研究和探讨。法学的任务在于研究如何完善法制规范形态,法律社会学注重的是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运行状态,而法的规范形态与运行形态是统一的。法律社会学突出地强调理论联系实际的重要性,把以经验事实为基点的社会学实证研究方法引入到法学研究中,实现了法学方法论上的变革与创新。法律社会学刚好把法学与社会巧妙地结合起来,实现了法律对社会的有效调整。中国法治现代化的目标就是要构建国家与社会、公法与私法的均衡结构。我们应当吸取西方法律社会学的思想,运用法律社会学的理念与方法对中国法律进行改造和重组,实现中国法律的有效运作,变“书本上的法”为“行动中的法”,把法的概念的中心从“规则”转移到“行为”,转移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实际法律活动,实现法治的各个环节,而这些环节的实现有需要学理和理性的指导,并且,在我国这样一个没有法制传统的国家进行市场经济建设和法治建设,更要求国民应具备理性思维,从法的理论和理性方面入手又显得十分的重要。而《法律社会学的学理与运用》既包含着法治的深层次理论探讨,又包含了从立法到法的实施的法治过程的研究,也就是法律社会化和现代化过程的研究。
三、继承与超越创新,突出民间法的地位
法学研究法律的产生、本质、特征、作用,法的制定、实施,法和其它社会现象的关系。而社会学主要研究社会行为、社会关系、社会群体和社会组织、社区、社会规范和社会问题等。法律社会学是将法律置于其社会背景之下,研究法律现象与其它社会现象的一门社会学和法学之间的边缘学科法律社会学的研究在于从社会整体出发,认识法律的社会基础和社会作用,从而更好地利用法律的控制作用解决社会问题。它把法律制度、法律规则、法律惯例、法律程序和法律个人作为构成社会的整体要素中的某些要素来对待,研究它们在特定社会中的功能、影响和效果。法律要是离开社会,就会成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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