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的理性辨思
许增裕
【关键词】无
【全文】
法 治 的 理 性 辨 思
——评田成有教授的《法律社会学的学理与运用》
许增裕
(玉溪师范学院法学专业 邮编:653100)
什么样的作品才是好作品?一个好的学术作品是单纯的智识挑战与知识增量,还是面对鲜活的社会生活,理解与融入社会之中,用自己的作品回应社会民众对学者寄托的期望,敢于对“什么是你的贡献”进行追问?对这些问题的回答,直接关系到学术工作的目的与价值取向。不同学科和具有不同学术个性的学者对上述问题完全有可能具有不同的回答和理由,但作为从事法学研究与教学工作的法律学者来说,我很难说完成单纯智识上的挑战就是其工作的全部。离开鲜活的社会生活的滋养,一部法学作品很可能是“无病呻吟、高处不胜寒”。毕竟,法学首先是一门经验之学,而非纯粹的思辨之学,法学需要回应具体和真实的社会生活。一部好的作品应该是既有深刻的学理辨思,同时又能解决现实问题,对社会具有现实意义。
“法治的源泉和基础不仅在于国家,而且更在于社会,法治的推动者应是公民,而不仅仅是政府,如果没有内生于社会生活的自发秩序作支撑,国家法就有可能缺乏坚实的基础,难以形成合理的、正当的秩序。”[1] 本人在拜读了田成有教授的《法律社会学的学理与运用》之后,深感此书的哲理性、时代性和创新性。用张文显教授的话讲,“日益推进的全球化潮流在强有力的改变人类的的生产方式、生活样式和生活状况的同时,也深刻地改变着法的存在方式、价值取向和发展方向。这就要求我们法学工作者必须以一种全球的视野和思维,深入把握全球化时代的法律现实,反思和检讨原有的法律理论,与时俱进地进行法律理论的变革与更新,建立起反映时代精神的法律理论。”[2] 田成有教授长期从事法理学的教学研究,颇有建树,他在完成了《法学边缘处的深思》、《传统法文化与法治现代化》和《启蒙与抗争》等著作后,又完成了二十一世纪法学热点《法律社会学的学理与运用》一书。全书22万字,虽不是大部头,但却较全面地从西方法律社会学理论和中国本土文化的角度,对西方法治产生的重大影响和西方法学理论对我国的借鉴意义以及我国法律理论的变革与更新作了比较深入的探讨。
一、研究视野开阔,实现外国学理与中国实际的巧妙结合
我国本是一个法治后进型国家,法治的现代化属于外发型。我国由于传统的封建因素的影响和西方外来的侵略,基本上失去了依靠内部因素促成、由内部创新或创造性转化引发法治现代化变迁的背景和条件。因此我们不得不依靠西方国家的模式来构建自己的政治和法律制度。到目前为止,源于西欧的现代化仍是当今世界上主要的或支配性的现代模式,不论我们情愿与否,当今的现代化,实际上是西方文明向世界扩散的过程,中国的法治现代化实质上是寻求本土化进入新的文明秩序的一个嬗变历程。十九世纪中叶的分析法学家所信奉的是一种“法条主义”,在法庭上奉行的是严格依法办事,在这种严格的法条主义限制下,法律被比喻成一个自动售货机,吃进去的是法条,吐出来的是判决。但进入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随着社会的变迁和经济的变革,他们发现,书本上的法律和现实生活中真正有用的法律实在差距太大分析法律不能仅仅盯着一些僵死的规则和条文,必须重视法律的运行和法律在社会中的效果,要注意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研究。这样,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开始了一场以整个社会为背景来分析和研究法律的运动,要求运用法社会学的理论或方法,从政治、经济、哲学、宗教、习俗、传统等多个角度或层次对法律的文化背景、形成机制、发展趋势以及可能的解决方法等问题进行深入、细致、周全地考查、调查、分析和论证法律,以保证法律在社会中的实际效果,最终不仅没有破坏法治,而是维护了法律的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