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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的严格相符原则与加拿大最新案例评析

信用证的严格相符原则与加拿大最新案例评析


黄亚英


【摘要】 
  信用证的严格相符原则是开立、使用信用证及处理信用证纠纷中十分重要的法律规则。本文通过对加拿大最新判例的分析,深入阐述了严格相符原则的真实含义。上述分析和论述对信用证严格相符原则在实践中的具体应用具有一定的借鉴价值。
【关键词】信用证 严格相符原则 独立性原则 加拿大  案例评析
【全文】
     信用证的严格相符原则与加拿大最新案例评析
    (本文已发表于法学核心期刊《法学杂志》2000年第5期)
 
   [内容提要] 信用证的严格相符原则是开立、使用信用证及处理信用证纠纷中十分重要的法律规则。本文通过对加拿大最新判例的分析,深入阐述了严格相符原则的真实含义。上述分析和论述对信用证严格相符原则在实践中的具体应用具有一定的借鉴价值。
 [关 键 词] 信用证 严格相符原则 独立性原则 加拿大  
    案例评析
   【Abstract】 The doctrine of strict compliance is an important rule in the financing of the international business. This article discusses the new development with this doctrine based on the 1atest decision by Canada Court,which will be reference to the actual application of this doctrine in the practice.
   【Key Words】1etters of credit strict compliance
    independence principle   Canada
  
   1997年10月29日加拿大安大略法院作出了一项涉及信用证的判决。在该案中,银行给受益人开出了信用证,开证银行在信用证中要求受益人在要求付款时必须提交信用证原件。而受益人后来在要求付款时却向银行提交了信用证的复印件及一份保函。银行以单证不符为由拒付。法院则判决银行败诉。这一判决不仅对准确理解信用证严格相符原则的含义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而且对严格相符原则在实践中的具体适用也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
  本案原告(Gan General Insurance Co.)是信用证的受益人,被告是信用证的开证银行——加拿大国家银行(National Bank of Canada)。1988年2月,被告即信用证的开证行(下称“开证行”或“银行”)根据开证申请人拉瓦林公司(Lavalin)的请求,开出了金额为250万美元的不可撤销的备用信用证,用来担保拉瓦林公司履行其职业责任保险单项下向被保险人(即本案原告)的保险赔付义务。信用证有效期至1992年3月1日,但可每次自动延长一年,除非银行在每年届满前30天通知撤销该信用证。本案中银行未曾通知撤销此项信用证。按照该信用证条款,受益人(原告)只要向银行提交经其签字和背书的即期汇票并附上一份书面说明,该说明须写明应向受益人支付的款项已到期并应该支付,受益人就有权支取信用证项下的款项。信用证条款还规定:“在本信用证项下的支付必须提交该信用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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