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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电子邮件盗窃商业秘密案件的侦查

  二、侦破过程
  首先,乐清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根据余经理报案中所反映的情况,将侦查重点放在公司内部人员身上,并且,具备电脑操作知识和有机会接触公司电子信箱的员工成为主要侦查对象。通过对公司员工的摸排,公司电脑操作员章某落入侦查视线,成为该犯罪的重大嫌疑人。章某系四川某大学的计算机专业的大学毕业生,于1998年4月应聘来到浙江省乐清市万家电器厂担任电脑操作员的工作。
  第二步,公安机关了解到章某在也设有电子信箱这一线索后,即打开其信箱,里面赫然罗列着近期发给万家电器厂的51件电子邮件,以及章某私下与俄罗斯某客商签订的标的额为50万美元的一笔经济合同。案件有了重大突破,经侦大队乘胜追击,迅速将章某予以拘留,进行审讯。
  最后,根据章某的交代,同案犯李某也于次日落网,并缴获了一张光盘,上面有章、李二人窃取万家电器厂的200多条商务机密信息。原来,章、李二人通过在公司电脑上另设自己的电子邮件信箱,采用改变传送路径等手段,将公司所有商业贸易往来的电子邮件转到自己设立的信箱里,二人选择了俄罗斯一家客户签订了价值50万美元的经济合同,已收到该客户6500多美元的定金后,将该业务自行委托当地一家企业加工,造成万家电器厂10余万美元损失,而光盘上窃取的机密信息更是为日后自立门户所用。至此,这一国内罕见的利用电子邮件盗窃商业秘密的高科技犯罪全面告破。
  三、案件侦查评析
  本案在侦查过程中将侦查范围确定在企业内部,从内部人员、尤其是有机会接触电脑、掌握电脑操作、有关信息的员工中确定犯罪嫌疑人,为顺利地侦破案件打下了良好的开端。在侵犯商业秘密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往往是与权利人有一定接触的人员,如公司内部员工、权利人的竞争对手等,这是对侵犯商业秘密案件进行侦查的有效途径之一。
  另一方面,由于在本案例中,犯罪行为人章某等尚未对所使用的计算机单机进行所窃取信息的销毁或伪饰,所以通过对章某的电子信箱进行解读,就掌握了证明其犯罪的有力证据;但是实践中完全有可能出现犯罪行为人利用电子邮件进行商业秘密的窃密后,对目标计算机的有关信息进行伪饰、销毁,使得单机上无法查到相关证据,给侦破案件带来难度。这种情况下,应当重视运用相关的专业手段,以技术获取证据,以技术破解犯罪,给传统的侦查方法以技术的有力支持。
  在现代社会网络的发展日帜,根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的统计数字,截止1999年12月31日,我国互联网用户已经达到890万,上网计算机达到350台,而在互联网上拥有自己域名的企业在1998年就达到近50万家。而电子邮件是企业使用网络时运用最普遍、最主要的方式之一。所谓电子邮件,就是利用计算机网络传送、交换的电子信件。要发送一封电子邮件,首先需要在联网的计算机上编写好邮件正文,然后用发送命令发出;如果是在Internet上发送,那么邮件管理程序将把邮件分拆和封装成传输层协议(TCP)下的TCP邮包,TCP 邮包又被装入按网络层协议(TCP)的IP邮包,并在其上附加上目的地计算机的地址,然后发到网络上,通过对路径的路由选择,途径特定路线上某些服务器的存储转发,最后到达目标计算机,接收端的电子邮件程序将IP邮包还原成可供收信人阅读的原文信件。一般地,企业会在以下情形中使用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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