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日本行政指导制度介评

日本行政指导制度介评


冯其江


【摘要】内容摘要:行政指导有其灵活、简便、任意等效用,抑制、协调、引导等作用。但也潜在某种危险,如果不适当的在某方面加以扩大或滥用行政指导,则会带来一定的危害后果。现实中,半威吓性行政指导给相对人巨大心理压力。行政指导本身,在追究责任、给予救济等方面存在缺陷,使法治行政空洞化。日本盛行行政指导,各国应根据自己的国情、不同的经济、政治、法文化模式而善待之。
【关键词】关键词:行政指导;类型;作用;盛行原因;借鉴意义
【全文】
  
  
  
  日本行政指导制度介评
  冯其江
  
  日本盛行行政指导制度,一切行政领域和所有行政过程,几乎都有行政指导染指。日本行政法学者也不惜笔墨,大量论述行政指导,强调其灵活、简便、任意等效用,抑制、协调、引导等作用,赞扬这一非权力行政,柔软治国之手段。随着日本国经济飞速发展,国际经济、文化交往频增,越来越多的人在关注行政指导制度,亲身体验这一制度。结果褒贬不一。究竟该怎样看待与评价日本的行政指导制度,行政指导有哪些不足,又有哪些优点,这一制度如何产生、缘何盛行,以及究竟什么是行政指导?谈谈笔者之看法。
  一、行政指导概念及类型
  行政指导是“指行政机关为实现所期望的行政状态而向国民施加的作用”①,一般认为,行政机关为实现一定的行政管理目标,在其职权范围内,以非公权力任意手段,主动采取的事实行为,取得相对人同意或协助,要求相对人为一定作为或不作为的行政作用。现代行政中被称为助言、指导、指示、希望、建议、劝告、奖励、鼓励、告诫、警言,要求协助等一连串非正式活动,一般都可称之为行政指导。行政指导并非正式法律用语。日本各行政机关所进行的行政指导,其方法与内容纷杂多样,依法律表现形式,可划分为三种类型。
  1、法定劝告、助言等到形式的行政指导。日本有不少法律有此明确规定,如《城市计划法》48条的技术建议,《大气污染防止法》第23条的劝告等。
  2、以权力行政为后盾的事前半威吓性行政指导。这种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可直接进行指导,然而行政机关对事项有命令、许可、撤销等处分权,常在实施处分前预先警告、劝导、实质为处罚、强制、命令等公权力行政之前的一道程序。
  3、以一般职权,明示行政工作指针的应急性行政指导。进行此种指导没有任何法定依据,仅在所掌事项范围内,可任意行之。实质是行政机关就其所掌的事务而作出的训令或通知,“或看成是行政工作的指针或行政内部的训令”②,大量的地方公共团体纲要行政(既可针对个别人,也可针对多数人)可归入此类。
  二、日本行政指导产生与盛行的原因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