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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农业产业化中的法律问题研究

  2、科研机构+农户型
  科研机构的形式有两种,官方科研机构和民间科研机构,在与农户形成利益共同体方面,官方科研机构受制以外力,即政府的号召和命令;而民间科研机构受制于内力,即为了其生存必须走与农户结合的道路,必须将自己的技术转化为生产力。如洛阳市新安县科技局顶立绿色产业研究所,是一家从事农业新技术开发、推广的民营科研机构。为配合政府搞好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并带动广大农民和下岗职工脱贫致富,该所于1999年在新安县磁涧洛新工业园区内建立占地6600平方米高效农业示范园,以特种特养为重点,为广大种养户提供切实可行的致富门路。
  公司和农户是两种不同的利益主体,公司投资农业是为了获得经济利益,不盈利的公司是不存在的,投资农业领域的各公司必然会从农业生产加工销售中获得利益,农民的利益虽然比过去增加了,但是并未真正能够完全决定自己的利益分配。而且这种组织形式中农民仍然处于初级产品的生产地位,只不过面对的市场比以前小而且稳定,市场风险较以前有所下降,农民比以前获得更多的资金、技术、信息扶持。但从本质上来说农民处于半独立的地位,农业生产实际掌握在公司手中。市场经济是充满着收益和风险两方面的可能,公司面临着竞争,因而也存在着兴旺与衰败的可能,同时由于经营管理的不善公司可能在商战中陷入困境甚至破产,一旦公司破产,那么作为初级农产品生产的农户也会面临同样命运。这种荣损与共的特点使得公司与农户必须采取合作的态度,然而农户的行为又影响了它们之间的合作,一旦市场上农产品的价格高于公司收购价,一部分农户必然会作私下交易,这就会影响到整个组织稳定。
  (二)合伙型联结方式
  合伙型联结方式是指农户和企业共同出资组成利益共同体,农户在技术、信息等方面受龙头企业指导,生产或加工的产品通过龙头企业而销售,农户通过销售而受益,企业通过服务而受益。一般是由企业和农户共同建立生产基地,企业负责种苗、技术、销售,农户负责生产管理,产品由企业以保护价收购,双方结成半紧密型的利益共同体。
  1、专业协会+农户型
  专业协会的形成主要有两种,即政府扶持或参与形成的协会和行业自发形成的协会,不同的协会与农户形成利益共同体的形式也有所不同,政府扶持的协会是主动邀请农户参与到利益共同体中,主动为其提供信息和技术指导,这种协会因为有政府的主动支持,对农业的产业化具有极大的推动力。行业自发形成的协会是因为农户受市场的驱动为保护自身的利益而形成的,因而农户的自觉性较高,内聚力较强。
  2、专业批发市场+农户型
  改革以来农产品批发市场从无到有,目前已是蔬菜、水果、花卉业组织产销的主要方式,也是畜禽、水产及粮油产品销售的重要依托。此类占调查总数的12%。一个批发市场联系的农户一般比之公司或协会要多。据国家工商局统计,1997年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4038个,其中分布在农村的2311个,成交额2333亿元,占城乡农产品集贸市场交易额的49%。
   农产品批发市场是在一定交易方式,制度下形成的特定交易场所,长处是农民小商品生产者通过它销售产品,可以获得合理的价格。这是因为它有两个特点:第一,经办批发市场不是单一的企业盈利行为。我国目前的批发市场,多数为工商部门与能提供土地的乡村社区组织联合兴办,其他公司参与,当地政府给予政策性支持(如将应交财政的工商管理费留作市场建设投入)。经办主体的行为,有投资交易设施,租赁经营实现营利的一面,但主导方面是为农民和中间商进场交易提供公共信息、设备、场内组织和秩序管理等公益服务。第二,批发市场有保护小农利益的机制。批发市场集中交易,市场透明度较高,农民面对场内多家批发商,有比较、选择、讨价还价的余地。在公平竞争、多向选择和规范管理的环境下,能形成反映供求的市场价格,农民也就能以合理的价格销售产品,获得应有的利益。因此,批发市场不象个别交易下农民受制于中间商,利益受损害。
  专业协会、专业市场与公司的作用不同,而且它们与农户之间的关系完全按照市场原则进行交易,它们实际上是通过为农户提供技术、信息服务把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农户具体生产什么、生产多少、买给谁、是否自己加工等基本由农户自己决定,这种类型中农户与“公司+农户”中的农户有很大的不同,他们必须具备一定的实力,规模较大,有的具备加工能力,所以农户获得的利益由市场规律决定,当然,也有的专业市场、专业协会以技术入股参与生产等,但农户基本上是独立的。
  在合伙型利益联结体中,其合伙的内涵不完全等同于民法通则中的合伙制度,按照民法通则三十条的规定, 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共享利润、共担风险的组织。而在以合伙方式联结的农业产业化组织中,专业协会、专业市场一般是自己提供资金、实物、技术来建立市场或组织协会,为农户提供一个共同的经营或交易的媒介,农户自愿参与,利益分享。而且这里的利益分享,也不是像个人合伙中按比例分配,而是通过专业协会或专业市场的技术、信息帮助,降低农户的交易成本,增加农户的收益,在农户受益的同时,专业市场或专业协会收取管理费或交易提成等。很显然,这是一种更加松散的合伙形式,专业市场、专业协会与农户之间的联结方式一般是口头协议,也有书面协议,在专业市场+农户中,更多的是默认、利益诱导等,没有固定的法律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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