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增强家长的教育意识
很多家长认为,将孩子送到学校后一切责任应由校方承担,自己再无任何责任,这显然是错误的。《学校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规定,如果学生之间发生侵权纠纷,校方无过错的情况下,肇事学生的家长是诉讼对象,对孩子的行为承担责任。由此可见,家长对孩子的教育至关重要。家教良好的孩子比家长不负责任的孩子更懂得如何保护自己和他人,在校期间处在相对安全状态。因此,校方与家长应定时沟通,通过家长会等形式了解孩子在校情况,由校方向家长阐明责任的分担,提请家长注意对孩子的家庭教育,并且就以往案例向家长进行宣传教育,提高家长对孩子安全的重视程度。同时,校园暴力事件主要因为学生素质偏低,一些学生的心理扭曲,这在独生子女、单亲儿童、不睦家庭中的孩子较为多见,所以加强对孩子的关爱教育至关重要。
3.提高在校中小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据调查,67.3%的学生不会使用消防器,有些学生甚至不知道“119”的含义。中小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尚待提高,如2001年9月28日,沈阳市某小学生下课后向操场跑去,被另一同学撞掉两颗门牙,就体现了这一弊端。除家长对孩子进行教育外,在校期间校方应通过讲座、宣传教育片等形式对学生进行充分教育,提高中小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另外,专门开设自护课堂,由受过专业培训的老师对学生进行自护能力训练,并进行模拟练习。同时开设校长信箱,对老师私拆信件、辱骂殴打等侵权行为进行举报。
4.增强政府的重视程度,引起社会各界关注
国家应向各级政府下达行政命令,将保护在校中小学生的任务落到实处。政府可组织部分下岗工人、转业军人进行培训。然后分配到各学校专门负责学生的权益保护工作,由政府支付工资,可减轻学校负担,避免老师责任过重压力过大、教学质量下降。另外,政府可通过公益广告等形式向社会各界呼吁捐款,为在校中小学生的权益保护工程建立储备基金,引起社会各界关注,促使人们的有效监督,为工作提供切实保障和坚强后盾
(二)增强对中小学校的资金投入
据调查资料显示,目前我国中小学没有围墙的学校占3.16%,仅有残垣断壁的学校占5.26%,没有门卫的学校占7.3%,没有消防器材的占50.5%。这种状况的存在,一方面说明各放对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认识不到位,另一方面也表明一些学校的资金严重缺乏。资金短缺带来的后果是非常明显的:第一,教学建筑及各项设备缺乏或得不到及时更新,使中小学生的人身、财产受到很大威胁,更谈不上获得良好的校园环境权利的实现。第二,由于资金短缺,一些教师的工资拖欠不发,一方面会影响他们工作的热情和责任感,更容易忽视对中小学生合法权益的保护。另一方面,也使一些有志青年不愿投身教育事业,影响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和素质,中小学教师整体水平和素质的偏低,也是引发中小学生身体健康权、名誉权、隐私权及生活获得照顾权受到侵害的主要原因。因此,有必要加大对中小学校的投资力度,从现实情况来看,扩大投资也是可行的。
1.增加对中小学校的财政拨款
据有关资料显示,当今各国对教育事业投资世界平均水平为国内投资的5.2%,一般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分别为3.9%和3.0%,而我国教育投资离4%的目标还相距甚远(4)。由此可见,我国教育投资偏低,而在各级教育经费中,近年来对高等教育急剧增加,初等教育却相对萎缩,90年代初级、中级、高级三级学校的投资比例为35.22:36.22:21.47,高等教育竟超过20%,远远高于发达国家水平。可见,我国对中小学校财政拨款是又很大空间的。
2.通过各种社会渠道募集资金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上出现了一部分富裕群体,也就有了更多的闲散资金。如果能把这部分资金投资于教育,可解决目前地方的财政困难,从而弥补中小学校经费的不足。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吸收民间资本,本课题组认为可以通过两条途径加以解决:一是行政主管部门派专人通过各种途径扩大教育宣传,鼓励组织或个人向教育机构捐资;二是鼓励各单位或个人直接向中小学校投资,接受投资的学校实行公私联办,投资人可以参与收益的分配。实行办学社会化,完成国家办学向社会办学的转化,也必将促使我国教育事业的长足健康发展。
(三)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大力推行教育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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