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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中小学生合法权益保护问题研究

  (四)体育课、体育比赛中的安全问题
  1.老师在体育课上强调安全问题的占75.79%,大多数老师有较强的安全意识,而另外少数不强调安全的老师,一是安全意识不够,二是对学生不够负责缺乏老师应有的责任感。
  2.体育课出现人身损害的责任承担问题,认为由老师负责的占17.89%,学校负责的占43.16%,侵权人负责的占45.26%。自认倒霉的占5.26%,其中有部分学生认为老师、学校侵权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大部分学生认为学校应是学生的监护方,而侵权人行为是损害的直接原因,所以认为学校和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占的比例较大。而有些学生认为老师是直接负责学生体育课安全的,应承担部分责任。自认倒霉的所占比例较小,这也说明我国人民的法律意识在逐步增强提高。
  (五)学校物件致害问题
  危房致人损害中,认为学校负责的占74.74%,仅有1.05%的学生认为应有自己负责。悬挂物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认为学校负责的占77.8%,自己负责的为4.12%有过错的人为24.21%,部分认为学校和有过错人共同承担责任。学生能充分认识到自己的合法权益应受到保护,证明学生的法律意识再不断提高和增强,在侵权来源中找到侵权方和承担连带责任的一方,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六)学校的安全意识
  在调查中,学校经常进行安全教育的为64.21%,尊重学生权利的为72.63%,强制学生保险的为43.16%。总体看来,状况并不糟糕,但其中问题也不容忽视,不少学校安全意识还是很差,对学生权利的保护力度不够重视。知其果,究其因,物质投入还是很少,安全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在中小学校中普及法制教育势在必行。
  国家教育部颁布了酝酿多年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于2002年9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使得学校、家长、学生对中小学生的伤害不再无奈。同时,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给予高度重视,加快立法工作,为依法保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提供可操作性,依法打击侵害中小学生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为中小学生提供法律援助,强化政府行为。从上面的数据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在校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保护任重而道远。
  四、加强对在校中小学生合法权益保护的对策研究
  从调查分析结果可以看出,我国在校中小学生合法权益保障的现状令人担忧,仅就调查的内容来看,安全设施、采暖方式、师生关系侵权责任等方面存在很多漏洞,家长与学校之间的责任纠纷持续升温。鉴于此,研究怎样更好地保障在校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从而提出相应的预防和解决措施已成为当务之急。
  (一)加强对在校中小学生合法权益保护的思想认识
  在调查过程中了解到,大多数问题、隐患存在的原因,在于人们的安全意识淡薄,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甚至对很明显的疏漏视而不见。我国有些地区虽然贫困,物质投入只是杯水车薪,但只要人们有足够的意识时刻关注中小学生权益的保护,这种状况也会得到很大改观,所以,提高人们安全意识是当务之急,具体措施如下:
  1.增强校方的责任感
  当家长把孩子送到学校后,管理责任自然转移到学校身上,家长不可能再对孩子在校的种种行为时刻监护,因此学校是学生安全的保护者。而今出台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在社会上引起极大反响,在很多人看来,学校有推卸责任之嫌,这使很多家长对校方的责任感提出质疑,大大降低了家长对学校的信任程度。因此,教育部应定期对校领导及老师进行培训教育,责令校方制定一系列制度,将学生的安全保护落实到人,并制定相应奖惩措施。该措施应该以教育部的最后考评决定对校方的奖惩,以学校一年内发生事故为标准,评出“家长最放心学校”和“家长最担心学校”以舆论方式给校方 施加压力,增强校方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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