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有利于提醒全社会关注在校中小学生的健康成长
当前社会对在校中小学生的人身权益的保护力度和关注程度还远远不够,往往是在出现损害后果时,才感到法律、法规保障手段的薄弱性,此时才想起呼吁社会、政府加强保护。大量个案的出现也使得加强对在校中小学生合法权益的保护迫在眉睫。本课题组此次调查范围遍及全国15个省份,对在校中小学生合法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作了深入的研究和分析,认识到在校中小学生的保护只靠司法行政工作是远远不够的,它需要全社会共同的关注和参与,增强社会各界对在校中小学生保护的意识,从而使在校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得到更好的保护。
(三)它有利于及时、高效地解决事故纠纷
我国现在虽已有一些保护中小学生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但针对在校中小学生合法权益保护的专门法律法规却迟迟没有出台,且对这方面的法律规定也是极其欠缺。教育部2002年9月1日实施的《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很多人对其是否有法律效力争议很大,因而目前解决在校中小学生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纠纷问题还专门的法律予以调整和规定。同时,学校、家长又想不出一个更好的方法去维护其自身的合法权益,以及怎样做到及时有效的保障孩子们的安全,本课题组对此的研究,目的也就是为解决来自各方的困惑,使这些纠纷能及时得到解决,使学校、家长得以安心,使受到侵害的中小学生及时得到保护,减少他们幼小心灵的创伤,同时及时惩罚犯罪,使侵害方充分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后果,更有效地起到预防的作用,防止出现侵害中小学生权益的行为。
(四) 有利于保障在校中小学生的身心健康,为他们营造一个和谐、温馨的环境
通过法律的健全和完善,通过全社会的关注和重视,加强对在校中小学生的安全教育,加强学校的安全措施以及对纠纷的及时解决。这些都充分有力的保障了在校学生的身心健康,消除学校、家长对伤害事故的担心,使学校能更好发展素质教育,使在校中小学生能够在一个安全、舒适的环境下学习、成长(3)。
(五)有利于繁荣我们的法学事业
为了更好的保护我国在校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我们就要制定更加完善的法律制度,这也是我国的法律制度与时俱进,跟上时代发展变化,依法治国方针的必然要求。目前,我国法律制度还不够完善,对在校中小学生合法权益保护的研究为我国法学事业开辟了一个新的领域,去填补和完善我国的法学研究,和国际法律制度接轨。
总之,本课题的研究有着其重要的意义,为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处理伤害事故纠纷提供指导,为司法机关审理此类案件提供依据,为学生家长维护孩子的合法权益提供帮助,为立法部门完善法律制度提供参考。
三、在校中小学生人身权益保障现状
河南科技大学文法学院《在校中小学生合法权益保障问题研究》课题组于2002年7月-2003年1月对在校中小学生人身权益保障及预防进行了广泛的社会调查。此次调查以问卷为主,结合个别访问,涉及全国15个省份,共发放调查问卷100份,回收有效问卷95份本次调查学校95所,其中私立学校13所。学校在农村、县城、城市的分布情况为:农村为11所,县城31所,城市43所,分别占学校总数的22.11%,32.63%、45.26%,在校生为2000人以上的学校48所,占总数的50.53%。该调查问卷反映内容均真实可靠。对本课题的研究提供了第一手的最基本的资料。根据问卷调查的结果,本课题组又召开了多次研讨会,对我国的中小学生的人身权益保障现状进行了比较分析。
(一)安全保卫状况
1.关于学校是否有安全围墙的调查表明,91.58%的学校有安全围墙,5.26%的学校仅有残垣断壁,可翻可爬,而没有围墙的学校占了3.13%。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绝大多数学校有基本的安全意识,学生在有围墙的校园里能有起码的安全保障,而少数残垣断壁或干脆不设围墙的学校中,在校生的安全状况就值得关注了。学校不设围墙一般有三种可能:第一,学校所在地治安确实良好没有任何安全隐患,因而没有设围墙的必要;其二,物质方面极度匮乏,没有设围墙的能力;其三,校方或政府不够重视,缺乏起码的安全意识。但以我国的社会治安状况来看,任何地方恐怕都达不到夜不闭户、路不拾遗的太平盛世状态,况且,即使治安状况再好,也应保持居安思危的心态,对在校中小学生这一弱势群体给予充分的保护。据调查资料显示,大部分的无围墙或残垣断壁的学校分布在农村或乡镇。显然,第一种可能应予排除而物质条件成为重要因素。课题组认为,物质条件差是个客观存在的障碍,但给学校设围墙应该不至于让当地政府陷入财政危机,学校所在地居民也完全可以合理筹资建一围墙。但遗憾的是,当孩子在没有任何安全保障的教室上课时,却无人对此表示担忧、关注,更无任何实际行动保障孩子的安全。由此,人们的安全意识在此就可见一斑,对中小学生的安全保护意识亟待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