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它具有复杂性。法律事实的发生,总是因为与人们利益关系的损益相关而具有了法律上的意义。但其与人们利益关系的损益,既可以是单一法律事实作用的结果,更常见的则是多样的法律事实所作用的结果;既可以是某一事实直接作用的结果,也可能是某一事实和其他事实直接与间接地共同作用的结果。这样,在法律事实的实在表现中,就出现了种种复杂的情形。正因如此,也为司法活动中法官智慧的展现提供了条件。如果说复杂的法律关系构成了复杂案件的话,那么,复杂的法律事实也会构成法官分析案件的复杂因素。因为尽管法律事实不构成法律关系本身,但它是法律关系状态的前提和决定因素。
四、 法律事实与司法
需首先说明的是:在这里论述法律事实与司法之关系时,所涉及的法律事实乃是排除了规范事实和关系事实之外的法律事实。既然法律事实与主体权利义务关系的达成、变更和消灭紧密相关,那么,在解决两造的纠纷中,厘清引起纠纷背后的法律事实(不仅是法律关系)就显得格外必要。不仅如此,而且法律事实也是法官从中发现规则(或者法官法律发现)的重要前提。法官不但可以在法律关系当中发现法律(特别面对疑难案件时),也可以在法律事实中发现法律。当然进一步的是,当法官在法律事实中发现法律之后,其通过判决的表达,会形成相关的判例(法),从而为法官造法创造了条件。依据此,我们可以将法律事实与司法的关系概纳为:根据法律事实决疑解纷;分析法律事实发现法律和依据法律事实创制法律三方面,具体分析如下:
第一,法官根据法律事实决疑解纷。司法的主要任务,是解决人们之间因权利义务关系而产生的纠纷。那么,司法如何解决纠纷?对此,我们早已熟悉一个基本的原则,即“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尽管有人对“以事实为根据”提出了挑战 ,并且对这种挑战我完全赞同,但即使我们将“事实”一词改为“证据”这个词,司法者仍然要面对“证据事实”。因此,我在这里不再多加区别。那么,“以事实为根据”中的“事实”是指什么?
对此,可以有两方面的解释,其一是法律关系本身,即关系事实。但人们之所以请求法院出面解决案件,就说明关系事实出现了紊乱,对这种紊乱的梳理,尽管最终要还原为(或恢复为)新的、清晰的关系事实,但这一过程不能“根据”紊乱的关系事实本身来实现,特别是在疑难、复杂的案件中,更是如此。这就引出了另一方面的事实,即这里所讲的法律事实。也就是说“以事实为根据”中的事实还只能是我们在这里所讲的狭义的法律事实。为什么?因为法律关系是由法律事实所引起的。法律关系的紊乱,除了不同主体间理解上的差错外,往往意味着引起该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之紊乱或不明。
这里的叙述已经表明,法律事实在司法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司法活动的过程,主要是寻找、发现、分析和梳理法律事实的过程。法律事实的模糊不明,意味着处于紊乱状态的法律关系无法得到准确判明。这样,即令法官在法律规则的知识方面满腹经纶,也难以运用好“法律准绳”。这样,我们把法官对案件的处理过程不妨总结为这样三个阶段:其一为法律事实的寻找和梳理阶段,其目的是为了恢复法律关系的本来面目;其二是法律关系的原貌恢复阶段,其目的是为了准确地适用法律于案件纠纷;其三是法律的实用阶段,其目的是平息两造的权利义务关系之争议。
在这一过程中,我们也会明显地发现,前一阶段问题的解决总是后一阶段问题解决的前提和基础,后一阶段问题解决则是解决前一阶段问题的目的。在此意义上,逻辑的结论必然是,在司法活动中,法律事实的寻找、发现、分析和梳理是解决整个案件总前提。尽管梳理好了法律事实,也会因种种原因而办错案,但这只是偶然现象。没有梳理好法律事实而办错案,则几乎可以认为是必然现象。在这里,我们可以进一步领略法律事实在整个司法活动中的前提作用,也会进一步领会“以事实为根据”的含义。尽管这里的事实,往往依然是法官们所认定的“证据事实”,而不是所谓完全“客观”的事实。
第二,法官分析法律事实以发现法律。司法活动过程中所面对的案件,既可能是简单案件,也可能是复杂案件,还可能是疑难案件。简单案件无须多说,对复杂案件和疑难案件,人们却多有误解,误解的主要表现就是将两者混淆。
其实,复杂案件不等于疑难案件。疑难案件既有可能是复杂案件,也有可能是简单案件。简单案件与复杂案件的相区别的主要标志在于一个案件法律关系的单一还是多样,当然即使在法律关系单一的案件中,因为法律关系之主体、客体或者内容的影响也可能成为复杂案件。在复杂案件中,只要法律事实是清楚的,法律关系是明晰的、法律规定是无漏洞或冲突的,那么,它就不是疑难案件。这事实也就表明了疑难案件的标准。
我们认为,疑难案件大体有三个方面的判断标准:其一是法律事实之疑难。即法律事实的认定往往云遮雾绕,使人难以知其面目;其二是法律关系之疑难,即法律关系枝枝蔓蔓,令人难以理清头绪;其三是法律规定之疑难,即法律规定模糊、缺漏或冲突,叫人一时无所适从。这三者可能同时出现,也可能单独存在(其中法律关系之疑难往往以法律事实之疑难为前提),但只要存在其中任何一个方面,都可称为疑难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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