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种方式就是企业直接通过软件使用许可协议获得对软件的使用权。但要注意区分是独占性许可还是非独占性许可。企业通过独占性许可协议可以获得在特定范围内对软件的使用,收益,处分的独占权利,而通过非独占性许可协议企业可以获得在特定范围内使用软件的权利或排除第三人在该地域范围内使用的权利。
第四种方式就是企业通过版权转让协议取得软件的所有权。这种方式获得的权利最全面,企业对其支配范围也比较广,但一般费用高昂,企业可根据自身经济状况和行业发展特点考虑是否采用。
这些方式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考虑采用哪种方式,但都要注意各种情况下的版权问题。除此之外,与企业软件版权有关的还有这几种软件,企业在维护自身软件知识产权的同时也应给予关注。
反向工程软件。反向工程是指将他人的目标代码程序利用反汇编,反编译软件使其还原为汇编代码的过程。这是否合法目前还有争议,但无论从技术兼容性角度考虑还是各国立法及司法实践而言都趋向于合法,即不构成对软件版权的侵犯。欧共体和俄罗斯的立法都承认了有条件的反向工程的合法性,旨在在保护软件版权和维护自由竞争方面寻求平衡。具体而言允许竞争者可以自由地分析程序使用的思想,规则和原则,然后在此基础上开发兼容性的产品。但为防止恶意侵权和不正当竞争,又要对反向工程进行必要的限制:(1)只有合法用户或“以合法用户名义”才能进行反向工程;(2)“必要的信息”不能从其他途径轻易取得;(3)只能对生产兼容性程序所必要的那部分程序进行反向工程;(4)通过反向工程获得信息不能用于生产非兼容性程序目的,也不能扩散给对开发兼容性产品不必要的第三人,也不能用于开发,制作,销售表达形式类似或有其他版权侵权因素的程序;(5)反向工程不得不合理地损害权利人地正当利益或妨碍计算机程序的正常使用。
汉化软件。对于一些外语版软件,为方便国内用户使用,可以将原版软件中某些非内核程序译成中文。汉化软件开发不需经过原软件版权所有人许可,一般不构成侵权。但有两种情况构成侵权:一是未经版权人许可擅自翻译软件中内核程序,这同时也侵犯了商业秘密权;另一种就是将汉化软件与原版软件合二为一并在网站上发布以供用户直接下载。若企业自身制作汉化软件,只要也具备这些条件,同样拥有版权:独立程序;功能在于实现外语版软件的汉化;未改变外语版软件的实质即内核程序;汉化软件改变的只是涉及的文字说明和菜单的外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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