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这些仅仅是起诉的原因,其不足于导致定罪和判死刑,苏格拉底也承认“我不是因为没有尽力为自己辩护才被判罪,而是因为我没有厚颜无耻地进行表演,没有以取悦你们的方式向你们诌媚。”(见书76页)。但是,我们看一看他的申辩,就会发现他不仅没有辩护,反而像一个斗牛士,一步步引法庭走向愤怒,而法庭也像一牛被激怒的公牛,给了他致命的一击——判处他死刑。在一开始的申诉中苏格拉底还像一个富有经验的律师,光是以其特有的方法证明了起诉者的不诚实,接着以其经历来证明自己对这个城邦的贡献和益处。可以说,这是一个成功的辩护。但是,当他被判有罪后,在确认刑罚的过程中,他的辩护却突然变了一个另一个风格,从一本正经变成了游戏人间,先是建议给自己的刑罚是“国家赡养”,而后又建议,微不足道的“一百德拉马克”,但已无济于事,因为陪审员们已经被他玩世不恭的态度给激怒了。于是,他们以更悬殊的票数判决其死刑。(从定罪时的280 :221到确认刑罚时的360 :141 充分说明苏格拉底在这一环节上“辩护”的威力)。
从上面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是苏格拉底自己选择的死刑,他本来有机会可以判处更轻的刑罚的。那么,下一个问题便是:苏格拉度为什么“申请”死刑呢?在《费多》篇中,我找到了答案。这是一篇对话中的对话,文中的苏格拉底循循善诱,将一些非常艰深的问题解释的极为清楚。一开始,苏格拉底先是提出了“哲学家应该很乐意去死”但是又不能去自我伤害的论点。后者的推理过程极为简学,任何人都不希望自己所拥有的某件东西在未得到指令之前去自我毁灭,而“众神是我们的监护人,而人类是他们的占有物之一”,所以即使对于那些可以通过死亡获得益处的人来说,自杀也是不足取的,而应该等待别人帮助,而对前一个问题即“哲学家应该很乐意去死”的解释却异常复杂,但其逻辑性也最强。在苏格拉底看来,当一个人在追求真理时,肉体及感官的限制往往使人类难以达到目的。(书117页)因而死亡可以使灵魂从肉体中解脱出来,从而不受干扰的去探求真理。
到此,问题继续深入,灵魂是否会独立存在?在论述这一问题时,苏格拉底采用了类比的方法。首先,苏格拉底通过一组现实中的实例归纳得出结论“每个具有对立面的事物都产生于其对立物”,从此结论出发,推演出“生来自死,死来自生”,而接下来的结论便水到渠成“那么我们的灵魂的确存在于另一个世界之中”,证明了灵魂的独立存在,其次,通过对“学习实际上就是回忆”的证明过程也证明了“灵魂在我们出生以前就存在”,(在论述过程中,涉及到了形式或理念问题),论述的经续深入是刻柏斯——一个不轻信且富有分析力的毕达哥拉斯派的弟子,也是<费多>篇的主角之一——提出的,“灵魂是否在死后也还存在”,苏格拉底采用的策略是首先证明绝对(例如美)和实体(例如美的衣服,美的人)等物的区别来证明绝对的东西不会消逝,而无疑灵魂和肉体也是这种关系,故肉体易逝而灵魂永存。在大家认为问题都已经解决的时候,刻柏斯和西谟弥阿斯又提出了问题,使大家重新陷入了迷惘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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