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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虎之后——读《新波斯人信札》

跨虎之后——读《新波斯人信札》


刘方誉


【关键词】新波斯人信札
【全文】
  今之事势,义无旋踵,骑猛虎,安可中下哉!——《晋书.温峤传》
  
  或许习惯了法学论著那种一本正经的语气,因此当我翻开这本书,深入到其中时,不禁有一种新鲜的感觉。正是这种感觉,加之本书较薄,使我只用一下午便将这本书看完了,这可是以前读法学书籍未曾有过的情形。或许,这正是本书几位作者所追求的一个目标:让大多数人读懂,使读者对传统中国法有一个基本的认识,从而达到法律启蒙的效果。
  
  本书由梁治平先生主笔,可以说梁先生所撰写的几封信奠定了本书的基调和研究角度。以前也曾经接触过梁先生的其他著作,如《法辩>》、《法律的文化解释》、《书斋与社会之间》等,本书虽出版较早,惜无缘拜读,今日得偿夙愿,当真有种喜出望外的感觉。而且其他几本著作的阅读,使我在读本书时,不存在理解上的困难。比较而言,假如说《法律的文化解释》是梁先生“用法律去阐明文化,用文化去阐明法律”理论的总结,而本书则无论从时间上,还是从内容上,都是其理论的一个雏形。因而,与后面几本著作相比,本书更着重于“辩异”,从中西法律及其文化的一些差异来进行对“传统文化基本构成部分的具体剖析”,从而避免了当时谈论文化时那种大而无当的情况­;与此同时,文化的差异也说明了法律差异形成的原因。正是因为如此,在通读本书之后,虽然文化这个概念对我而言仍然是云山雾罩,但我对中国传统法律与西方传统法律的差异有了一个较明确的认识;对这种差异,也有了一种同情和理解。正是这种理解,构成了梁治平先生以后的学术进程,对这种理论不断的研究,使梁先生的学术研究避免了那时许多法理学学者那种到处掘井却无一口见水只顾跑马占地的短视行为,从而结出了丰硕的学术果实®。
  
  但是我想,几位作者写作本书的目的,决不仅仅是为了辩异,告诉人们一些常识性的东西,最重要的目的当是在理论上为中国传统法律的现代化提供一条进路,这在贺卫方先生所撰写的第十一封信中初露端倪。尽管作者在书中质疑了“西方中心论”的现代化历程,但现代化无疑是其所推崇的,所不同的,只是对现代化的认识而已。但是,这里有一个基本的问题需要提出:人们推崇、追寻现代化,目的为何?是为物质的享受,还是为生活的便利?假如我们将整个世界看作一个整体,而非站在人类中心的立场上,我们不难发现:我们所一直推崇的现代化历程,事实上并非是一种帕累托改进。无可否认,我们人类的能力得到了极大的提高,“可上九天揽月,可下五海捉鳖”,但与此相伴的,是环境的恶化和其他许多物种的灭绝,这能说是一种进步吗?就算站在我们人类自身的立场上,不错,我们的生活越来越舒服了,却同时也处于越来越危险的境地——想一想楼兰古国吧;我们的力量越来越强大,但我们也同时变的越来越脆弱——想一想曾经令我们叫苦不迭的“千年虫”以及至今仍然令我们束手无策的癌症、爱滋病吧。我们无法想象,当我们将整个世界置于自己掌握之中时,会是一种什么样的感觉,是“高处不胜寒”,还是一种无言的恐惧与孤独?或许,当世界沉默之时,恰是我们人类消逝之日。人,原本是生态环境中的一员¯,而现在,却要使自己超然于万物之上,作自然的主宰,这,可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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