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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政的道路

  尽管法律精英们找到了通过宪法诉讼推动宪政的渠道,但是,我们必须清楚地认识到这仅仅是宪政的一个方面,而不是宪政的全部。毕竟关于公民权利的保护仅仅是宪法的一部分内容,宪法最核心的内容还在于通过建构国家机构之间的关系来确立国家权威,从而将现实的政治权威转化为宪法所认可的国家权威。
  在80年代以来的政治改革中,一个错误的思路就是抛开政治谈改革,尤其是在“党政分离”的思路中,将现实的政治力量与宪法所确立的国家权力的运行机构割裂开来,从而造成了现实中党的政治权威与宪法认可的国家权威之间相互分离。这种双重权威导致了宪法的困难。一方面我们的党是历史中形成的现实政治权威,但是另一方面,我们的宪法所确立的国家权威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家主席。由此,党和政府分离的改革思路实际上在有意识无意识地削弱党的政治权威,而削弱党的政治权威的最终削弱了国家权威。
  我们必须清楚地认识到,现代国家是一个由政党来领导和推动的国家,没有强有力的政治政党,就无法形成统一的国家意志。正是苏联解体的教训,中国的政治改革才才摆脱了削弱政党的党政分离的思路,而是有意识无意识地遵循了党政合一的思路。尤其是由党的总书记出任国家主席,由省委书记兼人省人大常委会委员长,由政法委书记担任公安厅长等等,实际上是在将党的政治权威与宪法所确立的国家权威统一起来,党的领导人与国家的领导人统一起来。这一方面通过党的政治权威强化了国家权威,另一方面通过宪法而强化了党的领导的合法性。
  如今,在重建宪政20年之际,党的16大明确地宣布中国共产党已经从革命党转变为执政党。这意味着党的领导的合法性基础发生了转变。作为一种革命党,党的领导是基于共产主义学说,其目的是建立社会主义社会并最终实现共产主义社会。但是随着“三个代表”写入党章,随着“小康社会”成为党的目标,我们的党变成了一个执政党,这意味着党的领导不再是基于意识形态的主张。因此党的领导必须寻找新的合法性基础。而这个最稳固的合法性基础就是宪法。因为宪法中明确规定了中国共产党的政治领导地位。在重建宪政的20年中,我们一直强调“党必须在宪法的范围内活动”,但直至今天,我们才真正找到了党在宪法中活动的途径,即当作为执政党,也就是作为一个议会政党,应当将党的领导变成党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领导,从而将党的政治权威和国家的宪法权威统一起来。尤其是由于“三个代表”的理论写入党章,党作为政治的核心不再是工农联盟的代表,而是代表包括私营企业主在内的广大人民的利益,而宪法中确立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要代表广大人民的利益,因此,将党作为人民代表大会制中的领导政党,不仅强化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权威,而且为党领导国家赋予了宪法上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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